近期,按照六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部署,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10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子兴,以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现将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问题摘要刊登如下:
市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建设、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方面力度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短板,检委会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对案件评查工作不够重视,检察工作质效不够高。
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党组落实最高检要求不够到位,探索“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方面尚未取得突破,检察理论研究与创新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研究进展缓慢,可供推广的成果不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不紧,财务管理不严格,公车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存在漏洞,干部出国(境)管理不规范。检委会发挥作用不够充分,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执行不到位,办案质效存在差距。
福田区检察院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制发检察建议书存在形式主义,办案经费、招投标、公车及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不够规范。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作为不足,办案质效不够高,公益诉讼、检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短板。
罗湖区检察院党组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基层党组织不健全。履行检察职能力度不足,法律监督担当作为不够,与纪律、监察监督衔接不力,检委会审核把关不严,领导带头办案不多,办案质效不够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公务调研存在形式主义,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仍有发生。
盐田区检察院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修订规章制度滞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足,对干部请休假、因私出国(境)等管理偏松,公务用车、公务油卡管理存在漏洞。检察职能履行不到位,“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薄弱,部分检察工作质效不高。
南山区检察院党组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管党治党措施不够有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对干部出国(境)管理不严,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仍有发生,对公务车和公务油卡管理不到位,自行采购不规范。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部分案件质量不高,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仍有差距,公益诉讼工作滞后。
宝安区检察院党组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未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足,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依然存在,公务车和公务油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自行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不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不到位,部分检察官履职责任心不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形式主义,司法为民理念还未牢固树立。
龙岗区检察院党组抓党建工作不够全面,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履行职能责任不够有力,涉案款项处置不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存在形式主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自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违规使用办案经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不深入。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结构不合理,超职数配备司法行政人员、人员混岗问题较为突出。
龙华区检察院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得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对招标采购、资产、财务等日常管理比较粗放。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严,部门领导职位空缺、混岗混编等问题较为突出。履行检察职能不够有力,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执行“三个规定”不严格,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力度不足,法律监督不够主动,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坪山区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存在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违规使用办案经费、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借公差旅游等问题。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履行检察职能存在不足,推进法治建设力度不够,办案质效不够高。(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