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科技创新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科技创新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最高标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提出的三大方面23个具体问题,我委逐项细化,提出81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8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9项任务需长期坚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形成整改方案。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2022年6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委反馈巡察意见后,委党组书记迅速组织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全委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巡察反馈的问题短板和具体要求,采取有力举措,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我委多次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推动巡察整改有力有序进行。制定《中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中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等方案,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会,掌握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部署调整,严把整改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召开委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努力提高整改成效,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巡察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委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委党组认真研究、坚决整改。成立由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成员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将巡察发现的三大方面23个问题、39个问题表现进行逐项细化,制定81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其中立行立改的任务41项,超过总数的一半;以2022年9月20日为整改时限的任务16项;以2022年12月31日为整改时限的任务24项。委领导带头做表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委领导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各责任部门落实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改工作按期有序推进。

  (三)定期督查,对账销号,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汇报列入党组会、党支部会的议题,专门听取整改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和常抓不懈的整改机制。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专班,并由机关纪委委员分工督办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问题进行“挂号”,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实现一周一“销号”,一月一小结。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从完善制度层面坚决防止反馈意见提出的共性问题重复发生,发挥制度“固根本、管长远”的作用。

  二、狠抓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第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职能作用方面

  (一)关于科技创新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方面

  1.针对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问题

  一是持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纳入委党组会议、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组织学习,及时学,深入学,反复学,将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汇编成册,印发全委党员干部,促进学习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发布实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建设“四个平台”,强化“四大支撑”,制定《市科技创新委落实国家战略重点事项一览表》,以具体措施、可量化指标,明确2022-2025

  年工作目标事项,实施科技创新“十大行动”,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支撑。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聚焦制约科技自立自强最紧迫的痛点、难点发力,加大力度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动力和主引擎作用,出台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是持续优化科技政策体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动资源要素向未来产业集聚、政策措施向未来产业倾斜、工作力量向未来产业加强。实施《深圳市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总体布局,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20项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生物医药领域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整体效能。实施《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聚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高新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引导和带动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参与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

  四是印发《关于调整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出台《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高新区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市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管委会主任会议,统筹谋划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各园区已相应完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强与市统计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

  五是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发放创新券,结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专班的要求,对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在深圳的运作情况和河套科技创新合作区内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行认真调研,并研究如何进一步支持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圳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2.针对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先后前往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创新主体意见建议。积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就本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在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市重点领域梳理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卡点”清单。向区科创部门印发《关于征集2022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建议的通知》,向市有关部门发送《关于征求2022年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课题意见的函》,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

  二是制定出台《2022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持续探索“揭榜挂帅”创新机制,出台《2022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主审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科技计划项目“主

  审制”评审适用范围。在科技抗疫专项中,采用“赛马制”支持有关单位采取不同技术路线进行研发。

  三是加强前端申报审查,强化后端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试点实施“监理+服务”模式,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放管服”改革。以常态化监督做实做细过程管理,及时发现情况、整改问题、纾解困难。通过专业力量,为人才团队提供政策辅导、投融资、产业用房、人力招聘、战略咨询等多元化服务,帮助人才团队更好的落地发展。

  3.针对基础研究机构监管问题

  制定《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稳定资助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涵盖新型科研机构人、财、物等方面工作且覆盖市科技研发资金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从体制机制方面破解目前制约科研机构发展的障碍,指导新型科研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关于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

  4.针对科技项目评审机制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现场的评审预备会重点强调回避要求和评审纪律,提醒专家做好主动回避。严格执行《评审现场“专家回避”处置机制》规定,规范专家回避情况的事中事后处理。严格执行《科技评审专家信用动态管理工作规程》,完成专家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模块开发,实现在业务系统内记录专家正负面行为,对发现负面行为的专家,在系统内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停止邀约。开展专家库数据更新工作,按照修订后的《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完善专家学科及领域信息,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和评审项目的专业匹配度。

  二是对项目考察环节加强监督,要求业务处室和单位严格落实双人考察要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情形予以严肃处理。组织技术力量通过技术手段挖掘业务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查找违规线索。在业务系统新增基于征信信息的智慧监督功能,有效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

  三是不断提高业务系统安全性,优化功能,堵住漏洞。全面梳理系统存在风险漏洞情况,优化系统功能,完成数据库敏感数据加密功能开发,全面提高系统安全性。积极推进智慧科创系统建设立项,组织专题研讨,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向市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5.针对统筹科技创新系统观念,发挥市场和企业主体作用问题

  一是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主动布局”的原则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制定《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贯彻“企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精神,广泛从市场、企业征集课题。推动产学研合作答题遴选项目,为“20+8”重点产业服务。对于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科技项目,选取活跃在产业一线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到我市科技创新管理评审环节。

  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丰富科技金融支持手段,鼓励投资机构投小投早投科技。与相关银行合作推出“高企贷”金融产品,通过“数据+金融”赋能,由银行开发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产品,助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对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活动予以支持。丰富科技创新主体融资渠道,依托南方创投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解决科技创新主体债权融资需求;实施南方创投网高成长企业创新生态建设工程,从服务高新区、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等维度出发,开展高成长性企业创新生态活动。

  6.针对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创新的主动性问题

  开展科技专项资金十年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全面评估财政专项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领域所起到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凝练成功有效经验做法,同时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为后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供参考借鉴,为增强政府资源配置顶层设计和体系化布局提供科学依据。优化年度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成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召开深化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专题推进会,聚焦《深圳市深化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委托,谁评价”的原则做好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保证每项内容都有实际举措落地,有序推动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关于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能方面

  7.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问题

  一是优化完善各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指标,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之一,纳入2022年度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评估各区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发展情况。确定了2022年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服务动员活动,要求各区科创部门要高位推动,高频调动。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一”行动,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规模,支持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是加强市区联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查比例。印发《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函》,市区联动进一步加强现场核查,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查力度,现场核查数量是上一年度的2倍以上。

  三是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使普惠性的科技研发资金更加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向各区科技部门提出关于优化政策体系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区产业发展的差异化高企培育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重点攻关项目的资助力度。

  8.针对科研设备共享问题

  出台《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完成《深圳市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评议实施细则》《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初稿及意见征集工作。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完成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实施《2020-2021年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资助方案》,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资助。赴相关科研机构调研座谈,探索进一步提高仪器共享效率可行性解决方案。通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平台主流供应商、平台用户,以及外地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开展调研。按照参与考核评价的管理单位提交的数据,达到了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目标。

  9.针对产业用房管理和保障问题

  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条件、申请和审批入驻流程等进行细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下属单位制定了本单位实施细则。针对自有物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物业出租,清退违规租用企业,积极采用法律手段追缴企业租金欠款。积极与深圳市用地用房供需平台联动,通过平台完成相关企业的续租流程,将前期未通过平台招租续租的企业纳入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企业用房需求与各区、市投控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将产业空间需求纳入高企申报数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第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10.针对防范专项资金风险问题

  加大非法中介打击力度,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大非法中介打击力度的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将与非法中介勾结并经查证属实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非法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限制后续参与我委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强申报便利化及政策宣讲,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中告知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并提供填报说明、形式审查要点等材料,加强申报便利化。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在立项前环节的审查,运用业务系统智慧监督功能,实现全方位、多维度的核查,用好大数据监督手段。加强对项目立项后的监督,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根据201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重新制定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操作规程。

  11.针对股权投资项目监管问题

  根据退出实施方案,及时办理主动退出项目手续,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委托专业机构对未退出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全面了解项目单位经营状况,研究提出项目处理路径,逐一落实具体措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发现经营异常的企业,及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二)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12.针对项目审核把关问题

  撤销有关项目验收合格结论,作出验收不通过结论,全额追回项目本金及其孳息。对相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等责任主体予以科研诚信惩戒;对委内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13.针对民主生活会材料问题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委党组书记多次在委内会议上强调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担当、作为、主动”扛在肩上,把落实好民主生活会材料要求作为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环节。

  (三)关于三公经费管理方面

  14.针对公务接待问题

  严格执行委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用餐次数、陪餐人数等。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未能认真执行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15.针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油卡管理问题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实施单车核算,明晰车辆日常维护费用,组织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有关下属事业单位认真核查公务油卡问题并整改落实。

  第三,关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方面

  16.针对党组议事制度问题

  完善重大问题议事决策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订了《中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按规定进行议事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

  17.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我市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组织协调,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学率。2022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12次共18个专题。

  18.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

  制定并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责任,召开意识形态情况分析会。

  (二)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方面

  19.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

  修订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建立新的证件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证件借用和归还的登记管理,对领取证照到期未及时归还人员进行提醒。在OA办公系统实现“因私出国(境)管理”模块信息化管理,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出国(境)审批、证照借出和归还、出入境时间等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20.针对干部队伍管理问题

  制定工作人员离深请假报告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在OA办公系统开发“离深报告”模块,加强线上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讲解填报注意事项,确保填报内容完整准确。

  (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2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高质量推动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组织3名党员发展对象有序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淬炼行动”及入党培训,按照党员发展相关程序转为预备党员。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组织各党支部半专职党务干部参加党务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业务水平。

  22.针对基层组织生活问题

  一是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全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切实履行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制定我委《关于开展“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行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三争”行动。通过开展“三争”行动,压实各党支部党建责任,聚力争建政治建设过硬,组织建设坚强,工作实绩突出,党风政风优良的五星党支部,全面加强我委机关党建水平。制定支部党建工作明细,对党支部全年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中党建督查,对各党支部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记录等开展规范性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每季度印发“三会一课”指引,持续提升基层党建规范性建设。

  三、巩固整改成效,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

  (一)坚持统筹结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委党组书记和其他委领导以上率下,全力以赴抓好后续整改,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科技创新事业新发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举一反三、久久为功,推动健全机制、堵塞漏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成果全面体现。

  (二)坚持从严从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目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党组统筹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不懈抓班子,从严从实管队伍,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越往后越严,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延伸拓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整改成果。继续组织全委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找准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定位、明确创新发展战略、确立创新发展目标、细化创新发展举措,围绕“聚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目标,主动担当,善作善成,全面增强科技创新核心引擎功能,真正把整改成果体现在科技创新引领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125125;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7室(邮编:518035);电子邮箱:yangky@sticmail.sz.gov.cn。

  中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