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局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一致认为市委开展的这次巡察工作,是对局党委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应急管理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巡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体现了“全”“准”和“深”,对于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扎实整改、坚决落实。局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整改,聚焦突出问题,坚持务实重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深化巡察成果,确保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领导责任。局党委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处(室)、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和督办,为整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党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督导整改。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2022年8月19日,局党委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班子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逐一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会后,局党委班子认真研究梳理,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一项一项抓好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自查、坚持举一反三、坚持着眼长远,推动整改向纵深挺进。经过认真梳理,围绕巡察反馈的3大类14个问题,细化分解提出了30项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细化为若干工作,逐条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形成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事事有落实。其中,党委书记带头领办、主动认领“执行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够有力”问题,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认领相关问题。各责任人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强化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

  (四)强化跟踪问效。局党委先后6次召开党委会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党委书记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单位实际,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具体整改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推动整改落实。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9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办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改,对标对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4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销号,30项具体措施全部按期完成,累计完善制度23项,问责追责1人。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联动。一是建立与珠海、中山等周边城市沟通联系机制,并在联合指挥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联动端口。二是签订深圳、珠海、中山三方《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开展与珠海、中山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动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应急使命·2022”综合演练,市应急委88家成员单位参与或观摩演练,香港、澳门、珠海、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等兄弟城市应急部门以不同形式参与演练。这是我市历史上首次举办涉及港澳和省内周边城市的大规模综合演练。

  2.进一步加快推动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提请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市委审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请示》。二是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督促57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已修订38个,修订中15个,将剔除4个。

  3.进一步加强和统筹实施核心职能工作

  (1)推动消除“三小场所”监管盲区。一是以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纳入整治重点,并推动消防救援部门梳理建立全市3510家“三合一”场所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将“三小场所”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轮综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对全市“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等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推动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三小场所”汽车维修服务类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巡查要点》《涉及危化品的“三小场所”安全检查基本指引》《“三小场所”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标准指引》等标准规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强化协调联动,构建完善“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四是推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网格办制定印发《网格员消防巡查指引手册》,并组织开展网格员消防巡查业务培训,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等纳入培训重点内容,不断提升网格员消防业务素质。五是推动市消安委办研发使用“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各区、各街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三合一”场所基础台账,重点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和具备住人风险或住人条件的“三小场所”常态化、网格化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2)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全方位复盘调查近年来我市发生的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安全事故,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进一步查清管线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措施。二是由市安委办成立燃气专班,落实“四个一”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制定《深圳市全方位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防护体系工作方案》《深圳市全面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人防、技防、制度防等多维度织牢织密燃气管道安全“防护网”。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一是优化完善应急物资调拨机制,于7月初分别向盐田区、大鹏新区调拨救灾物资,腾出储备库容。二是落实《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督促相关单位完成2022年910万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及入库工作。三是组织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龙岗区级救灾库和吉华街道级三防物资库开展检查巡查,进一步压实各方应急物资保障责任。四是印发实施《深圳市应急物资调拨机制》,规范应急物资需求申请、动用指令下达、物资运输和接收流程,有效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物资调拨工作。五是在联合指挥平台优化更新应急资源保障模块数据,推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共享。

  (4)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力度。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办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文件部署精神,起草传达提纲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报市委专题请示由市委常委会进行学习部署,同时起草《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力量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整体部署,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设发展指明方向。二是建立森林火灾复盘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对2021年以来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复盘,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三是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依托“广东省森林火灾隐患采集系统”排查采集各类风险隐患点2933处,形成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一张图”。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消防业务技能比武”,指导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森林消防专业培训39期,培训1700余人次。五是开展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桌面推演,全市共230余人参演。

  4.全面消除内部刊物意识形态风险。一是加强对《深圳安全》杂志等各类文字材料及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及门户网站等平台宣传内容的意识形态风险审核工作,建立由融媒体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对外宣传平台内容审核小组,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机制。二是制定《融媒体工作小组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宣传内容审核工作各环节责任明确到人,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审核,严把内容输出质量关。三是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工作任务和责任,持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关于担当作为不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5.加大对基层应急部门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1)推动全市危化品样品储存保管点建设。一是大力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扣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托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企业,设立扣押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本辖区没有条件的建议在邻近辖区、外地市设立扣押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目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均已依托市内外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企业,建立危化品储存保管点。二是制定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危化品案件抽样鉴定及涉案危化品安全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危险化学品案件的扣押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2)进一步规范抽样抽检制度。一是建立机制,及时高效处理信访件;二是进一步规范涉危化品案件抽样鉴定及涉案危化品安全处置专题工作会议,通报调查处理情况,督促各区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此类涉危化品安全信访投诉案件办理。三是针对抽样鉴定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抽样取证及鉴定流程指引》,推动抽样鉴定流程规范化,举一反三,组织相关排查。

  (3)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责令深圳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规范经营范围、注销无储存经营氨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进行工艺改造,从根本上杜绝其制造氨水的能力。二是组织排查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其许可范围外的产品,同时要求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纳入日常执法重点检查、巡查清单范围。三是针对执法水平不足的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培训,强化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监管效能。全市共计408人参训。四是研究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协作顺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监管工作。一是将问题涉及的6个储罐转运至专业拆解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督促各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处置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以及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至涉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处置完毕。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案件处置管理。一是全面梳理生产企业案件举报调查处理情况,排查五轮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二是召开规范涉危化品案件抽样鉴定及涉案危化品安全处置专题工作会议,通报相关企业调查处理情况,督促各区吸取教训,加强涉危化品安全信访投诉案件办理。三是建立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梳理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局党委会上进行通报;印发实施《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信访工作指引(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信访件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闭环管理”。

  7.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监管

  (1)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内部控制体系。一是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采购小组评审机制,并按制度规定组织召开采购小组会议开展自行采购评审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各处室中心41人参加。三是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的管理。

  (2)消除虚假投标及串标风险。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及关联关系,严格采购评审工作,防止发生虚假投标及串标情况。二是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合并同类项目,减少自行采购项目数量,从预算编制源头控制自行采购项目的数量,防止发生虚假投标及串标情况。三是针对公司报价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明确责任处室在一年内不得再与相关问题供应商签署采购服务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核实整改项目管理问题。针对项目管理问题,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严格项目管理,严把费用支出。组织开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专题培训,提高各级依法依规管理项目能力,并严格审核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

  8.积极整改购买服务问题

  (1)完善服务外包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线目录的通知》规定的采购目录执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违规将本职工作外包。二是修订完善《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外包服务和编外人员使用和管理。三是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明确法律顾问人员不参与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制定印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合同条款、工作范围等内容,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运行。

  (2)积极整改使用编外人员问题。一是全面清查服务合同,完善补充备案手续,清退无备案手续的人员。二是按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对编外人员严格审批备案,组织各处室安排专人对编外人员定期梳理,对服务合同进行清查,对到期人员及时清退,并向机关党委(人事处)报备,并定期对编外人员服务合同等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9.积极整改财政保障资金项目管理问题。一是专题召开财政保障资金项目建设推进会,成立财政保障资金验收、结算工作专班。二是严格落实财政保障资金项目推进周例会制度,及时解决财保资金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三是制定财政保障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工作指引,规范结算和验收流程,提升资金利用率和使用效益。财政保障资金立项25个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23个项目终验,终验率92%,相较巡察时进度提升幅度超70%。四是针对项目前期投入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在研究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的流程中,增加分管局领导审核环节,坚持经科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下发委托函。五是为进一步加强财保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对项目计划、立项、实施、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全流程管控,并委托第三方对财政保障资金项目开展全流程内审。

  (三)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0.进一步加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1)加大党建等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力度。一是制定印发《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三级三岗责任清单》,从局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个层面全面梳理明确上级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领域工作要求。二是先后两次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听取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争”行动、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统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进一步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进下步工作。三是机关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持续强化落实相关工作。

  (2)加强对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审核把关。自2022年起,安排专人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纸质版会议记录工作,并经班子成员签字存档。截至目前,均已完成纸质版会议记录并呈局领导签字,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均按要求完成审核和归档工作。

  (3)加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责任落实。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班子深刻汲取周某某、王某某案教训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针对周某某、王某某案件,局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全局各党支部也组织召开了支部大会传达上级有关处理意见,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严查本单位发生的相关违纪事件,坚决及时整改。三是向有关单位发函核查全局在编、退休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情况,并持续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退休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四是建立发生违纪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机制,将以案促改纳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五是印发《中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202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并将以案促改案例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六是党委书记给全局党员干部讲《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廉动力”》,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领取报酬等多起案件”进行了专门的深刻反省,对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

  11.积极整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一是由局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专题谈话,严肃指出其党支部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责令其限时改正。二是责成相关党支部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通报相关情况,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分管局领导到会指导督促提要求。三是加强对支部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和管理。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务活动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四是健全完善每季度初印发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指引、每季度末对照基层党建标准进行一次检查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纳入到“三争”评选工作中。

  12.进一步规范干部选用工作

  (1)积极整改公务员管理政策把握不准问题。组织学习《公务员转任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认真排查交流转任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务员选调过程中做到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从严把握政策,严格审查转任条件,确保选调工作不出问题。

  (2)积极整改选拔干部程序不严谨问题。一是征求纪检部门、计生部门的廉政意见和计生意见,并将反馈意见归档。二是公示并补充完善破格提拔干部的情形及理由。三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制度文件,持续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3)积极整改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认真问题。一是对全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对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不准确信息已全部更新。二是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和信息审核、认定工作。三是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持续规范干部档案管理。

  13.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要求因私出国(境)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的干部补交审批材料和提交情况说明,对未补交相关资料的干部按规定处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2)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教育。一是按程序调整对口帮扶干部人选,把好外派干部的“六个关口”。二是梳理派驻干部案件情况并列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针对上级违纪案件通报和局工作实际,制作廉政警示牌,提醒全局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做到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四是与全局党员、干部签订《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压实政治责任,通过自觉践行承诺,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常态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五是组织全局半专职党务干部开展党建工作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水平高的应急党员骨干队伍。

  (3)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监督管理。一是赴基层一线走访调研,了解各区对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廉政管理情况,督促各区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廉政管理,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召开全市专职安全员廉政教育和安全监管业务视频培训会,通过对专职安全员队伍进行廉政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典型案例培训,切实强化专职安全员廉政意识,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区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同志和各街道办负责同志、全体专职安全员共计2164人参加培训。三是印发实施《深圳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14.积极整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积极整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对个人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况的干部,给予处理。二是组织所有填报对象签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承诺书》,督促填报对象践行承诺,规范填报信息。三是切实加强对全局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个人事项填报的思想认识,每次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之前,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解剖典型案例。四是加大查核力度,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制度。

  (2)积极整改共性问题自查自纠不深入问题。一是梳理未向社会公开的课题项目,并将未公开的课题项目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按要求公开。二是持续加强对课题项目公示公开的审核,按照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课题项目公示公开严格把关。三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常态化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检查课题项目公开的落实情况。

  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局党委清醒认识到,巡察发现问题是重要警示警醒,以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下一步,局党委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坚持把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由点到面、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整改成果运用最大化、长效化,以扎扎实实的整改促使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双区”建设贡献应急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5-88102051;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85室;电子邮箱:yjjgdw@sz.gov.cn。

  中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