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巡察。2022年6月2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完成整改政治任务 

  市统计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统计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的整改任务负领导责任,主动领责担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上下联动、一体落实的巡察整改合力。2022年6月2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议巡察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7月1日,成立市统计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党组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指定局办公室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并抽调骨干力量参与巡察整改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先后主持召开7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巡视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不做表面文章,以问题为导向动真格求实效,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多次与市纪委监委派驻三组进行沟通、会商,邀请派驻三组参加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建议;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10项,加速推进统计信息化、法治化建设进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智慧统计平台建设进入全面开发阶段;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健全完善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存在的混编混岗“老大难”问题,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2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三)以扎实的举措和有力的监督,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市统计局党组第一时间制定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集中整改期间,完成70项整改任务,还有4项按进度推进中,已倒排工作进度,限期整改。推进中的4项任务为: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通过市人大审议,积极推动智慧统计平台项目建设,在局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同志分期分批回原单位,待“五经普”正式启动时印发普查课题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集中整改期间,每两周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7月28日、8月17日、8月22日召开4次巡察整改推进会,通报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跟踪督查问效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强化监督问责,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工作进展拖拉缓慢、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打折扣的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敢于动真碰硬,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整改阶段总体进展良好,因巡察发现问题未涉及造成经济损失,无挽回损失。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共计谈话提醒35人次。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真正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自审计、巡察以来共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方案27项,集中整改期间,修订完善和新出台17项制度方案,推动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管理治理效能。17项制度方案包括:党建类6项,人事类2项,法治建设类4项,财务后勤类4项,信息化建设类1项。

  二、坚持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统计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列表列项整改,对号入座、落实到人,强化跟踪督办,有效地保证整改质量。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能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全面、不及时”问题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方面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第一议题”学习安排,并对“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规范建账,加强督办落实。每月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第一议题”学习清单,每季度报送“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汇编。

  (2)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方面

  第一时间研究审定年度学习重点,印发实施我局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履行中心组学习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各方面规定,保证集体学习时间和质量。严格贯彻执行中心组学习规章制度,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签到情况、工作动态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和存档等工作。

  (3)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方面

  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最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季度发布“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印发《中共深圳市统计局机关委员会党支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指引》。

  2.针对“对上级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

  (4)关于“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工作存在不足”方面

  ①关于“落实数字经济统计方法研究工作不及时”问题

  加强对数字经济统计改革创新研究工作时间点的把控,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标准,及时做好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据测算和分析工作,已完成《2021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统计专报。及时完成国家和省统计局布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探索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专项试点工作,并在全省五经普专项试点总结会议上介绍深圳经验。

  ②关于“对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工作指导力度不够”问题

  印发2022年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指标,报省统计局批准后下发各区组织实施;改进网上直报系统,提前将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导入系统;设计辅助账本下发各区。举办三期全市试点业务培训,制作并发放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全市842家调查对象已全部完成统计数据上报任务。

  (5)关于“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统计分析不够”方面

  撰写《深圳与广州、重庆经济发展比较分析》,对深圳与广州、重庆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比较分析,查找深圳经济发展的长短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承担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监测组的工作任务,成立深圳市统计局经济运行调度领导小组。加强统计分析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共编发《统计专报》14期,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编印《领导干部统计知识读本》,积极宣讲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

  3.针对“履行统计工作职能有差距”问题

  (6)关于“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方面

  ①关于“市统计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考证力度不够”问题

  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发放备考资料。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全市符合申领2022年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条件且参加考试的人员共29名,创我市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人数新高。

  ②关于“执法覆盖率不高”问题

  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除完成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外,全年全市各类执法检查600多家企业,其中,立案9家,责令改正20家。

  (7)关于“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方面

  ①关于“深圳统计服务平台进度缓慢”问题

  加快推进智慧统计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1月17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24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22年7月17日,印发《智慧统计项目建设“三方四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和双周例会制度、监理月报告制度,项目目前整体需求确认工作已完成,项目各子模块正稳步建设。

  ②关于“现有常规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方式落后,统计大数据分析能力不足”问题

  推动数据资源中心、数据支撑平台、生产平台、预警预测系统的建设,并建立与企业的双向服务机制。加紧建设智慧统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数据分析能力。实现统计机构、各委办局、互联网数据的标准化归集和存储,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预测预警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

  (8)关于“统计数据发布及普法宣传渠道单一”方面

  运用政务新媒体定期发布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及开展普法宣传。在深圳统计微信公众号和“i深圳”发布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和统计指标,按月发布《经济运行情况》《深圳市统计指标》《深圳统计月报》等,利用深i企、统计微信、微博、等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楼宇电视宣传和一个月的公交车身统计法宣传活动。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方面

  4.针对“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短板”问题

  (9)关于“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落实不到位”方面

  自巡察意见反馈以来,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等22人次谈心谈话。成立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印发《深圳市统计局2022年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责任清单》。每季度末将班子成员谈话提醒提交市纪委监委派驻三组审核。2022年以来,全局共开展党内谈话105人次。

  (10)关于“部分干部存在违规兼职情况”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兼职、任职审批和日常管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干部可能存在未报告、未经局党组审批的兼职情况,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做实做细其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干部自觉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政策规定,发现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清理规范。

  (11)关于“个别课题外包服务执行规定不严”方面

  责成经办部门认真学习《深圳市统计局委托外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统计局委托外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并汇编我局财务和采购相关制度,发全局各业务处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5.针对“财务、后勤管理不严格”问题

  (12)关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列支方面

  对2022年以来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经费进行梳理、经费列支情况进行核查规范,修订《深圳市统计局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并印发执行。

  (1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组织对全部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摸清了资产底数。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深圳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严格贯彻执行《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组织力偏弱方面

  6.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有不足”问题

  (14)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不严格”方面

  组织有关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范》《深圳市统计局局务会议议事规范》。修订完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时,严格按采购程序提交局采购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提呈局党组会议审定。严格执行《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15)关于“对基层党组织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方面

  2个党支部已按照有关程序,设立支委会。完成党支部集中换届工作。定期梳理各支部党员人数变动情况,未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第一时间按照程序设立支部委员会。定期检查“三会一课”召开记录情况。制定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争创模范机关、争建五星支部、争做五星党员”行动的工作方案》,促进机关党建质量全面提高。制定印发《深圳市统计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市纪委监委派驻三组出席会议并指导工作。纪律教育学习月期间,对全局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日常考勤、纪律作风、疫情防控检查共计13次。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廉政风险防范要点》,开展年轻干部集体宣誓活动。分四批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

  7.针对“落实上一轮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16)关于“混编混岗问题处理进展缓慢”方面

  目前有7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深圳市统计局跟班学习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在局机关有关处室等岗位跟班学习。劳务派遣人员已全部退出统计工作主责主业。深圳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市统计普查中心严格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和岗位情况,重新调整、科学安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

  (17)关于“财务记账仍不规范”方面

  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合并两个账套,经相关管理处室批准后,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将行政和事业两个账套进行合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局严格按照合并后的1个账套记账。

  (18)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方面

  一是在“五经普”工作中加强课题外包管理,提早部署安排普查数据及资料开发工作,已起草五经普课题管理相关规定,拟于2023年“五经普”工作正式启动时,与相关工作规则一并印发。同时,修订完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验收作出新规定。修订并严格规范执行《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巡察以来,没有发生未经验收、无验收报告、无验收意见就支付款项的现象。

  二是组织有关经办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并责成负责签到工作人员加强会议培训的签到人员名单复核。对提供会议费、培训费报销附件作出新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将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坚持任务相结合,抓牢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质量不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定期“回头看”;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严格执行制度,强化跟踪督办。

  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标本兼治和强化预防,构筑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财务采购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执行不打折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120157;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10楼;电子邮箱:zxjy@sztj.sz.gov.cn。

  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