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积极采取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着力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全面推进保稳定、防风险、促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认真传达学习市委有关巡察整改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切实做到“坚决改、自觉改”“真认账、真反思”“见行动、见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抓严抓实巡察整改的工作机制。坚定扛起局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所有问题,明确42项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每周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局党组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和整改工作调度会等共16次,局党组书记召开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8次,局党组和局属所有单位党组织均召开了“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分别多次研究部署分管部门整改落实工作,以三个月集中整改为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周为进度节点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对每一个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卷宗,全方位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三)坚持闭环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对每个问题,既针对性解决“点上”具体问题,又从“面上”举一反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同时做好“事、人、责”闭环处理,坚持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截至目前,巡察整改方案确定的42项整改任务中,36项已全面完成整改,其余6项取得阶段性整改进展。整改期间,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在市级层面推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行动方案、通知文件,局层面新制定修订管理制度90多个,局属单位新制定修订管理制度310多个,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全局政治意识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规矩纪律更加严明,队伍管理明显改进,“过紧日子”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持续提升,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基本完成巡察反馈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狠抓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方案确定的42项整改任务中的36项,已全面完成整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绿化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进一步严格树木迁移和砍伐管理监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绿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意见,对树木迁移砍伐实行“提级把关、从严监管”,切实保护好城市树木和绿地。二是加强树木砍伐迁移审批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树木砍伐迁移的决策、审定、监管机制。三是强化树木迁移后续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迁移城市树木后续管理的通知,编制深圳市常用绿化树木迁移成活率指引,切实提高迁移树木成活率。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市、区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城市树木事后监督(监管)小组,建立迁移树木台账报送制度,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化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大绿化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执法督查行动,实行监管与执法联动管理。五是实施精细管理。开展全市绿地树木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道路、公园、小区绿地树木285.8万株,将实现“一张图”全过程管理。
(2)进一步严格树木修剪管理。一是修订完善树木修剪技术指引。完成修编深圳园林树木修剪工作指引和深圳市行道树抗台风修剪工作指引,更新完善修剪要求,加强技术指导的可操作性,促进树木修剪工作更加安全、科学规范。二是严格规范树木修剪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对树木修剪事前论证、作业记录、现场监管、安全保障、后续养护等要求,压实各区、各部门、各绿化管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树木修剪管理流程。三是加强树木修剪技术培训。2022年,开展5次现场修剪培训,养护单位项目法人、技术人员、绿化作业人员共150人参加培训。加强与我市职业技术机构合作,推进树木修剪技术培训常态化。四是加强树木修剪监督检查。对各区树木干枯枝修剪工作开展2次督导,形成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五是合理安排树木修剪经费。在安排高大乔木修剪专项经费的同时,在公共绿地管养服务项目中做好日常修剪经费安排,加强保障树木安全,维护树木健康,提升树木景观。
2.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3)加强公厕建设管理。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二是加强公厕建设管理指导。推行公厕项目“市级科研试点、区级投资建设”模式,完成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设计优化研究和试点建设,印发公共厕所建设规范,增加小型公共洗手间和智慧化建设相关内容。加强指导督促各区做深做细公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厕建设点位布局。三是强化各区公厕建设项目监管。根据项目工期计划,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公厕摸底调查、确定公厕改造任务清单、立项招标、方案设计审核等工作,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施工前期、陆续开工。开展检查在建公厕247座,派发督办案86宗,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四是提高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社会效益。2022年2月起,首批100座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移交各区纳入市政管养标段统一运营维护,5月7日起取消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收费。免费开放以来,单座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平均使用人次大幅提升。
3.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
(4)加强指导督促全市厨余垃圾处理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印发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铁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优势做深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二是优化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力推动密闭化标准桶建设,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全覆盖升级改造密闭收集容器,完善照明、排水、宣传、洗手等设施配置,提升投放点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垃圾分类培训和督导。完成74个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业务培训,累计4500余人参加培训。召开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现场会,推广新桥街道厨余垃圾收运模式和垃圾分类执法经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组织各区开展门店商超专项督导。印发生活垃圾分类交叉检查工作方案,实行跨区交叉检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导,2022年巡查垃圾转运站1665点次,焚烧厂、餐厨(厨余)处理设施99点次。四是全面提升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能力。通过推动各区全面提高厨余垃圾分类纯度、加强收运管理、对现有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和推进处理设施建设等,至2022年8月,全市循环利用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5782吨/日,厨余垃圾分类率超过住建部考核指标要求。全市建成运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86处,设计处理能力5887吨/日,满足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全量分类处理需求。
(5)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垃圾分类科普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蒲公英志愿讲师1885名,覆盖全市超50%的小学和幼儿园。组织蒲公英志愿讲师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5000余场,覆盖15万余人次。建立由350余支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组成的“五级”体系,组建由5万余人组成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成立垃圾分类蒲公英少工委。二是打造多级科普宣传教育阵地。全市建成26个垃圾分类科普馆,2022年接待市民超6万人次。依托公园资源打造市级“垃圾分类微课堂”23所,依托各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打造区级“垃圾分类微课堂”约900所,累计完成5万余场“垃圾分类微课堂”。在“美丽深圳”公众号推出“光盘行动”推文,号召市民践行光盘行动。制作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在地铁、公交、楼宇等2万余个移动频道终端播放。三是策划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两周年宣传方案、2022年垃圾分类百分百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垃圾分类宣教工作会议,举办深圳市共建花园堆肥助力垃圾分类公众教育项目启动仪式暨2022年零废弃日活动,联合高校开展“绿色毕业季”主题活动。在全市小学、幼儿园开展牛奶盒回收行动,省住建厅刊发简报向全省推广行动经验。四是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公众调查。针对薄弱区域,定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分类调查和宣传教育工作。2022年第二季度,委托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调查,97%的受访者表示知道我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91.4%的受访者表示经常参与垃圾分类。
4.针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6)全面整治下坪填埋场安全隐患。一是彻底治理消除安全评估风险。全面完成下坪填埋场安全评估风险整治,2022年7月,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对下坪填埋场安全隐患治理成效进行复核后出具终期核查报告,确认相关治理工作已完成,此前评估发现的下坪填埋场风险、隐患都得到了有效治理、整改、管控。二是实现垃圾渗滤液全量就地处理。加强填埋区覆盖和库区雨洪导排,严格控制渗滤液产生量,在旱季日均低于1000吨、雨季日均低于2000吨。加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系统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保障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处理能力稳定在日均2000吨以上,实现渗滤液全量就地处理。三是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并投入正常运行。完成下坪填埋场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智能监控和指挥系统的功能调整完善和缺陷整改并移交使用,目前系统运行正常,切实发挥监测、监控、指挥等功能作用。
(7)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一是加强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成立局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重组设立局机关规划建设处,明确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确定实施单位由局党组会议审定,强化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二是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化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机制等。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成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取得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硬件设备采购、光纤租用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结算资料已送审。加强新建和在建项目管理,围绕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运维、评价等环节,强化统筹管理,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四是构建一体化应用平台。以“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为契机,建立市、区、街、企业四级账户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全市城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各级使用人员满意度。制定城市运管服平台深圳市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规范,推动将现有环卫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为环卫全周期运管服平台。五是加强整合业务系统。建立全局统一综合管理平台(内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实现局机关OA、内控、档案三个系统统一门户认证。加强公众互动服务平台整合,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众互动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5.针对“‘过紧日子’意识不足”的问题
(8)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完善“过紧日子”制度措施。大力压减非必要开支,制定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印发办公节约节能工作制度,打造节约型机关。严格部门预算开支审核,加强各类活动举办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研究报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严格控制各项活动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二是停止举办音乐情景报告会。规范年度总结工作,优化开展干部职工荣誉退休活动。三是改革优化举办森林音乐会。落实我市文体活动进公园要求,改革森林音乐会举办模式,调整优化举办形式,科学合理布置场地设施,加强防止破坏植被,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9)调整优化举办花展。一是严格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花展举办方案。深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花展品牌效益,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将花展举办方案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预算规模比上一届较大幅度压减。二是逐步改革完善花展举办模式。对过去三届粤港澳大湾区花展进行了绩效评价,借鉴往年举办花展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提高预算项目编制的精准性,探索创新各区和社会合作办展机制,逐年降低市财政投入比例,推动花展举办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过渡,带动花展经济发展。
(10)调整优化花卉布置。一是大幅压减花卉布置费用。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节约优先”原则,完善绿地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将2023年部门预算花卉布置项目与绿地功能完善项目整合,经费比2022年大幅压减。二是优化深南大道中间带花卉布置。减少草本花卉使用面积,降低草本花卉种植面积占比。优化品种,筛选试种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草本花卉植物品种,减少年度更换频次。三是加强树木抚育管理。完成全市林荫道普查,优化树木养护措施,制定深圳市林荫道评定办法,进一步提升城市慢行环境。
(11)严格规范绿化项目实施。一是检视改进绿化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在“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绿化项目的立项决定有针对性进行检视,坚持科学决策,尤其是对时间较急的项目,要求严格按程序决策。对绿化项目的实施过程,有针对性开展流程排查,督促严谨规范推进项目实施。二是认真落实科学绿化要求。节俭务实科学开展绿化工作,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和审批管理,做好项目设计限额及预算控制,严格进行价格比选优化。加强道路绿化苗木选育和储备建设,研究运用高效抚育措施。
6.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
(12)严格规范办公场所修缮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管理。对局属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并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装修改造规范的通知,开展了办公用房整改专项督导检查。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二是开展全局系统零星修缮工程专项审计。2022年8月起,对局属单位2020-2021年度零星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发现个别项目施工过程资料不完整、施工合同及档案管理有欠缺、个别项目验收资料内容不齐全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三是严格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全面实行零基预算,落实预算安排“五挂钩”机制,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预算调剂,进一步提升科学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水平。
(13)严格规范项目用房管理。一是开展核查整改。对部九窝建设苗圃和开展月季控花实验性研究的项目用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核查,责成管理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部九窝生态修复项目,发挥好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二是开展全面清查规范。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定期开展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整改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专项检查。
(14)严格规范项目服务用车管理。一是清退管理不规范的项目服务用车。全面清查购买服务项目使用车辆情况,对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立行立改,清退不符合规定使用的项目服务用车,并按实际减少费用。二是加强项目服务合同审查。在申报服务项目及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用车列为负面清单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不规范使用车辆问题。
(15)严格规范公车油卡管理。一是举一反三开展督导检查。对局系统公车油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处理,两次组织开展公务用车整改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用车具体使用用途条款约束力不足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完善。二是完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公车油卡管理,对局系统公务用车全部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并纳入系统平台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16)严格公务出访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出国(境)人员(团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开展境外公务活动,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团进团出,任务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提交出访报告,严明外事纪律要求。二是细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制订公务出国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出访团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考察内容,科学严密制定出访行程计划和具体日程安排。三是加强出国(境)监督管理。严格因公出访费用报销审核,对照批准的公务出访计划安排,认真审核出访费用报销凭证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出访费用。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监督检查。
7.针对“对环卫指数测评管理不够严”的问题
(17)进一步加强环卫指数测评管理。一是优化测评机制。调整环卫指数测评组织实施部门,指数发布频次从每月调整为每季度。将环卫指数测评优化升级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优化考察场所类型和测评指标、精简部分考察项目、完善反馈与申诉机制、将以街道为单位的整体抽样方式调整为全域范围逐点抽样等。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对区、街道开展全覆盖培训指导,组织所有区及街道对测评方案进行讲解,重点针对测评成绩落后的区和街道开展上门送课培训,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各区在指数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行走深圳”和日常工作往来与区街进行深入交流,帮助分析存在问题,找准方法提高市容环境水平。三是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信息采集人员和测评过程监管,测评人员经系统培训、模拟测试、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廉洁承诺书后方可上岗并每季度轮换。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测评人员、被测街道、考察点位“三随机”抽样,现场采集数据实时上传、全程防篡改,后台按统一标准“双盲”审核、100%复核,保障测评结果真实客观。
8.针对日常业务外包方面的问题
(18)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城管工作实际,绿化管养、公园保安保洁、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大力推行社会化市场化,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严格审核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经费,确保支出科学合理。二是清理规范涉及劳务派遣的服务项目。结合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监督考核、辅助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运营、宣传策划等涉及劳务派遣的事项全部项目化,按照以事定费原则重新核定,清理压减2023年相关项目。三是严格开展主责主业事项违规外包清查。开展专项整治,对局系统服务外包事项进行全面清查,严格规范项目服务外包行为,并形成常态化监督审查机制。
(19)严格第三方外包监督管理。一是清理规范第三方监督项目。对局系统涉及第三方监督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根据项目必要性进行优化、整合或者撤销,压减2023年涉及第三方监督项目。二是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监管机制。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深圳标准建设”指标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管养维护和内部零星修缮合同范本制订工作方案,梳理更新城市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标准清单,组织制订城管各行业领域管养维护合同范本,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20)提升外包服务效果。一是加强外包服务合同履约抽检和课题项目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外包服务合同履约抽查和评价的通知,抽查4个部门6个项目服务合同履约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监督,推动提升第三方服务质量。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课题项目管理。二是健全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构建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加强审计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对涉及出现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的机构,在内部选择审计服务机构时进行限制。
9.针对“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
(21)加强向市民征求意见。一是明确职责加强意见征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条例等征集公众意见工作的通知,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征集意见事项的发布审批流程,加强做好城管重要规划、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征集意见工作。二是广泛充分开展征集意见工作。推进修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等的过程中,通过局官网、“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可行性。三是增辟征集意见专栏。在局网站已有“重大决策”栏目的基础上,在“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开辟“意见征集”专栏并已上线,加大意见征集力度。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各项征求意见事项的征集、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22)加强公益项目监管。一是强化公园公益项目监管。加强公益项目履约监管,印发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益性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公园系统公益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公益项目监管台账及日志,定期抽查项目运行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修订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出租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园物业招租程序,区分经营性内容和公益性内容,按照公开招租和非公开招租分类管理。二是完善全局公益性物业管理工作。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公益性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局公益性物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公益性物业台账,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10.针对“监督责任未落实处”的问题
(23)压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一是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的贯通协同。派驻组全程指导我局党组巡察整改方案制定、重要问题整改落实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等工作,向派驻组及时汇报推进“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工作情况,及时沟通案件办理、信访件查办、巡察整改、廉洁文化建设、纪检业务等事宜,共同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和指导检查。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全局系统作风纪律教育活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案促改活动。开展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项检查,开展全局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整改专项督查、落实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重要节日明察暗访和廉洁提醒。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审核,向派驻组提交处级干部廉政审查函。定期编辑《廉情动态》,制作《廉铭于心》宣传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印发中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廉政谈话工作规则,制定关于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方案。四是严肃执纪问责。认真核查巡察反馈问题、派驻组转办问题线索和信访投诉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11.针对“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
(24)严格干部退休兼职管理。一是健全干部兼职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从严监管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制定在编人员参加评审评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参加评审评标和领取报酬等作出规范。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处理。对局系统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照有关规定,督促辞去兼职或是根据工作需要补办兼职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针对招标采购方面的问题
(25)严格公开采购管理。一是加强对接近公开采购临界线项目的预结算管理。与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签订预算管理责任书,在审核2022年新增项目和2023年预算项目时,严格预算安排“五挂钩”原则,对接近公开采购临界线项目的科学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把关。对接近临界线项目,在结算时进行重点审核,在绩效评价时进行重点抽评,切实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完善自行采购管理规定。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自行采购方式和要求,加强防范规避公开采购的问题。
(26)加强“评定分离”项目监管。一是完善“评定分离”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重特大项目和特定品目的定标管理,要求重特大项目定标方案需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是加强“评定分离”项目定标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特大项目的定标监督,按规定组成定标监督小组,做好定标过程监督。
(27)严格中标服务企业监管。一是加强对投标企业资信审核内控管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参与我局项目投标的企业,加强企业资信情况审核。完善局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1800多个项目承包(服务)商信息入库,作为今后选用承包(服务)商的重要参考。二是加强项目承包(服务)商信用监管。要求承包(服务)商签订廉政承诺书,增加廉洁纪律要求。在合法性审查中运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制度及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现相关企业或个人存在不履行法院判决、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及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管理规范,从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廉洁约束。对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或是依照合同约定,予以解除或是终止项目服务合同。
(四)关于“党组织作用有所弱化,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3.针对“党的领导不够全面”的问题
(28)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统一,强化领导班子集体合力,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二是召开“巡视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局领导之间都相互进行了思想交流,民主生活会上,大家联系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三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局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使用干部,加强对局属领导班子监督管理,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29)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一是规范人事管理权限和流程。修订印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人事任免议事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晋升等事项的管理权限。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巡察以来新建、修订人事管理方面制度13个,进一步规范全局人事管理工作。二是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撤销局系统不符合规定的职务岗位设置,明确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与领导班子分工。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标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聘后管理。三是规范环卫工人公租房管理。严格对照住房保障部门有关环卫工人公租房定向配租要求,全面核查入住人员信息,按要求清理规范入住人员。
(30)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更好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局党组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修订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科学界定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权责边界,细化明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支出等的决策权限。重大问题坚持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1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1)严格规范近亲属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近亲属管理。严把入口关,严格实施人员调入管理办法,调入人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和科级公务员遴选工作制度,明确在编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局系统单位的工程和服务项目内工作。坚持“五湖四海”使用干部,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员调入管理办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在人员调入和干部交流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定期检查清理在编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的近亲属关系。
(32)严把选人用人关。一是完善拟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推荐人选审查机制。严格把关,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加强与纪检部门沟通对接,在干部提拔、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工作中,坚持事前提请纪检部门审查把关,对存在问题的人选不予提名,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二是建立健全干部奖惩工作台账。建立干部获得荣誉情况台账、干部受处分情况台账、干部谈话提醒情况台账、年度考核评优情况台账等系列台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的决策参考。
(33)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一是实施大范围交流轮岗。对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在人事、财务等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机关与基层交流、基层单位之间交流、单位内部交流等方式进行交流。2022年,全局共有182名干部实行交流,其中跨处室、跨单位交流78人,各单位内部交流104人,优化了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结构。二是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明确交流轮岗原则,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建设。
15.针对“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34)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一是加强病假管理工作和落实年度考核规定。修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病假、年休假等的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政策,按规定开展长期病休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二是落实执行病假工资。对局系统休病假半年以上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回来上班、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等方式妥善处理。
(35)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一是严格加班补休和请休假管理工作。对因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特点,存在较多夜间加班的业务单位,督促规范完善加班补休管理制度。深入核查工作人员请休假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全局请休假管理监督管理。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请休假管理规定、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请休假和值班补休管理。定期开展请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推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16.针对“对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6)清理规范借调人员。一是全面清理机关借调人员。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跟班学习制度,全面清理机关原有借调人员,安排少量基层年轻干部到机关处室进行为期3个月至6个月的短期跟班学习,加强年轻干部学习锻炼。二是规范压减机关外包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规范外包服务项目管理,禁止主责主业违规外包,落实以事定费要求,压减外包服务项目和经费,减少外包服务人员。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效
局党组在全力抓好集中整改期内任务整改的同时,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需要持续整改的任务落实,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制定后续工作计划,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巡察整改方案确定的42项整改任务中涉及政府规章修订、历史遗留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核查等的6项整改任务,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正在按计划推进后续整改落实。
1.完善公厕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加快推进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正在会同司法部门加快修订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办法修订稿,协调司法部门力争将办法修订列入下一年度完成类立法项目。持续优化完善公厕建设管理标准,完成公共厕所建设规范修订和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编制,为提升我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标准支撑。二是开展重点场所公厕脏乱差综合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我市农贸市场公厕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建立各区市场监管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全市公厕巡查督办机制,对全市大型商超公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各区落实整改。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车司机如厕停车问题开展问卷调查,64家企业、2195名司机参与,提出19个如厕临时停车点建议,已提请相关部门推进解决。
2.加大力度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一是加快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对未完成竣工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印发关于落实加快推进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竣工决算推进工作小组,召开竣工决算工作专题推进会议。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送审决算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个别项目为部门预算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部分项目已送审决算、报告待出,个别项目按规定无需决算、已按“三算单”进行账务处理。二是积极推进解决竣工决算资料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分析项目竣工决算困难的原因,对因项目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长期不能决算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会商发改、财政部门,研究解决方案。三是加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工程全过程资料收集和送审期限等要求。对局属单位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内审)工作,对包括工程决算等近年巡察和审计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力度督促整改。
3.加大力度推进解决自有物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一是积极推进收回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目前已收回部分物业和欠租,其余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正在协调加快解决。二是妥善处理物业产权问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中,部分已移交辖区政府,个别已办理产权证,其他因历史遗留缺失资料、属于园内配套服务设施等的物业,按目前政策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三是妥善处理空置物业。空置物业中,个别已移交辖区政府,部分正在推进建设自然教育中心,部分用于内部使用,涉及园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的正在研究使用方案。四是加强自有物业管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有物业排查整改的通知,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出租使用管理办法、周转房和宿舍管理规定,明确物业出租、租金收缴、到期回收等规定,确保物业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4.进一步严格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标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对照“推”、“虚”、“飘”、“慢”、“等”、“粗”、“软”、“散”、“懒”、“贪”等十个方面,深入查摆存在问题,认真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把以案促改作为纪律教育学习的重点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存在问题,完善防控措施。
5.加强防范利益冲突。一是健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防止干部职工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对干部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排查整治。对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证照和离深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建立因私证照管理台账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分层级做好证照日常管理。二是开展全面核查处理。对全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集中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断巩固和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深化做好持续整改工作。把当前的巡察整改成果与持续整改任务相结合,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注重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后续整改工作措施,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回顾检查,确保后续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尤其是整改形成的规章制度,坚持严格执行,定期开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局系统各单位和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城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防止利益冲突管理,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推进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更好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努力破解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绣花功夫营造市容环境,以创新思维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全力打造高品质、高颜值的绿美公园城市和文明洁净城市,更好服务我市“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918959;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电子邮箱:huzebin@cgj.sz.gov.cn。
中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