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22年6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彻查彻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总支坚持把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全面部署,明确政治态度、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动员全体人员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上来。2022年8月18日,局党总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发现整改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成立由局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总支书记把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以上率下,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对号入座”,切实推动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部署。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局党总支多次组织会议研究,完善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对不合格的坚决“回炉”“返工”。局党总支书记牵头组织研判“老大难”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工作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研究提出可落实、可持续、可检查的具体措施,制定分阶段计划。整改期间,局党总支书记全程跟踪,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11次,听取整改落实推进情况,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四)明确整改清单,强化担责尽责。紧扣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分批次梳理整改清单,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班子成员主动推进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督办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查清问题、厘清事实、查明原因,明确问题责任人,相关情况经局党总支会议研究后,责成分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边巩固,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巡察集中整改以来,针对重大事项、政府采购、社会组织监管等问题先后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局党总支支委会议事规则、社管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切实用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夯实和巩固好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局党总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集中精力,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一)关于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自查“第一议题”学习情况。2022年7月,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对标对表,在局党总支委会会议上通报,对漏学内容,要求所属支委会、各党支部及时安排补学。二是梳理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涉及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组织再学习再讨论。三是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局党总支学习指引,明确学习内容、时长、学习期限、自查等要求,推动学习持续性、常态化、高质量。

  (二)关于党的领导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主动向市民政局党组汇报工作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请示汇报。对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及时将需上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的议题提请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明确每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社管局全面工作情况,不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重点工作情况。2022年,先后向局党组汇报市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换届和市社会组织直属联合党委调整等重大事项。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社会组织党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明确社会组织党委应向市民政局党组请示事项、报告事项和报备事项。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及涉外活动管理。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年报工作。修订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报抽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三)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落实“双区”建设工作任务缓慢的问题

  一是全力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动,每周形成工作进度任务清单并报送市政府。牵头起草相关配套监管文件。全力推动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落地深圳。某产业联盟、某应用发展联盟先后在民政部成立登记,其中,某应用发展联盟成为首家落地深圳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因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2022年5月,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二是加快推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指引。

  2.关于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各区认真落实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报送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数据,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做法。二是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关措施的出台。印发《深圳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从制度上强化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

  3.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一是梳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社管局牵头的工作,形成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2022年,先后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社会组织名称登记、法人治理等制度文件。二是举一反三,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20+8”产业集群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一集群一协会”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分领域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15场次,研究推进相关产业集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三是建立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机制。整理形成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一览表,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式实施、节点式推进的要求,定期督办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四)关于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增设前置环节的问题

  一是取消登记审批前置环节。不再要求拟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前置提交《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取消对拟成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前置环节。二是规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流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拟成立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社管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系统批复同意的流程,对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进行审批。三是制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标准。研究制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工作指引,作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标准。四是建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定期审批机制。定期召开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会议,集体研究、定期审批,有效防止“主观随意性大”“长时间不批”等问题。此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申请人反映强烈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审批快速及时。

  2.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启动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部、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22年9月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制定《若干规定》列入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法工作起草组,以及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若干规定》起草专责小组。三是启动立法调研。成立立法起草组,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并不断修改完善,多易其稿,2022年已形成草案初稿。

  3.关于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推动社会组织失信联合惩戒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内容。将社会组织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等信息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到深圳市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供相关单位在业务办理时参考使用。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订阅深圳市22个部门的55项奖励和处罚信息,为平台业务处理和信用信息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抽查市级社会团体,向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发出《社会组织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按要求整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抽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向存在问题需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出《社会组织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自查自纠工作,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抽查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管理市级社会服务机构。三是落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抽查检查制度。对填报内容存在问题的工作报告给予退回,要求重新填报。将273家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64家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是完善制度。制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内部工作指引和年报抽查检查工作指引。发函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履职内容和依据,压实管理责任。

  4.关于对创新示范基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及时腾退基地用房。2022年1月,市民政局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基地场地的正式腾退移交工作。二是责成相关社会组织支付房屋租金和补缴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截至2022年12月,全部支付补缴完毕。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福彩公益金资助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第三方运营机构工作指引、展示点工作指引,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第二方面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1.关于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措施不力的问题

  一是梳理存量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问题。整理已直接登记、需匹配业务主管单位的存量社会组织名单,进一步梳理社会组织强烈反映的问题。二是全面梳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进一步厘清直接登记、双重管理之间的关系。三是完善制度。制定存量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内部工作指引,为存量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制作社会组织相关工作动漫短视频,直观、形象地展现社会组织办事业务流程。

  2.关于以文件落实工作的问题

  一是主动排查。全面梳理摸排上级部门印发的文件和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文件的制定和审批。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自身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树立风险意识,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常态化对照检查制度,发现风险点,及时化解。三是完善制度。制定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预案,成立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范决策审批流程研究决策,印发各区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贯彻执行。

  3.关于工作外包的问题

  一是梳理使用编外人员情况。2022年8月,开展购买服务派驻人员自查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编外人员均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提供相关服务,驻点在我局履行合同义务和职责。对购买服务项目中非必要派驻执行项目的人员一律不予入驻。二是梳理购买服务事项。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局机关购买日常行政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本单位日常行政履职事项、工作服务事项,认真排查相关项目,属于本职行政履职工作的不再外包,2023年经费预算已不涵盖此类项目预算,从源头上防止基本履职事项课题化的问题。三是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局机关购买日常行政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别是购买日常行政业务外包服务的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效。

  4.关于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培训,学习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业务服务能力。二是优化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流程指引和材料清单,多种方式告知申请人。对个别无法准确理解政策的申请人,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三是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手段,扩展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使用功能,增加年报填报、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申报、业务主管部门端口开放等功能,开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同管理系统和优化改造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短信发送交互流程。四是建立定期分析问题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及时分析研究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引导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成立登记“第一课”、年报填报、税收优惠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一对一”业务指导。

  (二)关于采购项目方面的问题

  1.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重新修订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降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二是扩大知晓范围。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明确除通过深圳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社管局政府在线网站等进行发布公示外,还通过政务短信、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向全市社会组织发送项目招标信息,尽可能扩大知晓范围,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投标。三是对于多次公告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情况,由采购处室集体研究,报局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中标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政府采购中的廉政风险。

  2.关于采购项目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

  一是2020年采购项目存在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已于2021年部门预算中完成了整改。二是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核查比对近2年所有采购项目内容,对于内容相近或关联度较大的项目进行优化调整,防止出现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三是规范流程。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增设项目内容核对优化的审核环节,要求新增的项目内容与所有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核查比对。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梳理购买服务事项,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厘清重要履职事项与事务性协助服务事项的边界。

  (三)关于“两个责任”压得不紧的问题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会议制度。督促各处室梳理2022年会议情况,节俭办会,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能在局内召开的坚决不外出开会。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局党总支支委会及下属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节假日期间利用工作群进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敏锐性和自觉性。三是完善制度。印发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出差出访等提出具体纪律要求。

  2.关于部分工作人员作风松懈的问题

  一是加强抽查检查。每周不定时由局领导带队对全体工作人员在岗及执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二是加强教育。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就巡察反馈问题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完善制度。制定政社交往“八个不准”,组织修订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方面问题,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抓得不实,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有差距。

  (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换届工作。2022年6月启动市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工作,选举产生150名党代表,酝酿形成第二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程序完成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党建工作入章程。要求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按照章程模板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全面清查2016年以前成立但未及时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通过电话等方式要求其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完成章程变更,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入章程。三是完善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通知》,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等环节,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直属党委、属地党委等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把关。

  2.关于“两个覆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摸清党建工作情况。发挥第一书记和党建组织员作用,摸清摸实市级社会组织经营运行、职工队伍、法定代表人、党员队伍、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情况。二是全面推进“两个覆盖”。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行业类别、区域等,将未组建党组织的市级社会组织划分给各直属党委,推动有3名以上党员的全部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或区域组建联合党支部,负责人或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但无法转入组织关系的组建临时党支部,指导没有党员的成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吸收培养发展新党员,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三是完善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探索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组建临时党支部工作指引(试行)》,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因党员不便转入组织关系造成党组织组建难的问题;联合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属地化成立工会组织。

  3.关于党建“三同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深化党建与登记管理“五融合”,将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纳入党建工作覆盖范围。2022年6月起,社会组织新成立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引导社会组织推荐拟任负责人时优先考虑党员,招聘从业人员时优先选用党员,动员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原则上引导符合党组织成立条件的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将党组织组建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同步推进。二是加强组建党组织工作指导。面向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第一课”培训,在社会组织成立阶段明确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并就组建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定期联络工作机制,定期与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联系,了解党建工作进展和困难。三是多部门联合推进。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两新组织党建覆盖“源头工程”的通知》,明确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推进组建党组织。2022年8月起,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同步组建党组织。四是规范机关党组织建设。2022年6月,市社管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由市社管局局长担任党总支书记。完善局党总支支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4.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梳理已组建党组织但未按时填写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因软弱涣散被撤销的党组织名单和空缺书记的党组织名单。二是督促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提醒社会组织填写年报。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指导所在社会组织及时填写年报。三是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班子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督促指导党支部书记空缺的党组织按要求尽快增补、换届,指导党员数量不足的党支部尽快组建联合党支部或及时增补党员。2022年全部通过集中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书记。四是组成党建工作督导组,对所属直属党委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不定时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将社会组织运行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考核评价指标,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二)关于社会组织基层党建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党员管理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力度。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党建工作督导小组,全面审查党委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形成《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常见问题清单》,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情况,认真整改。压实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要点、列入党建工作督查项目、作为每年党组织书记述职工作要点。二是加强发展党员规范化指导。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发展党员专项培训、小组培训。建立发展党员前置审核常态化机制,完善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例文参考56项。三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照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组织关系在深和组织关系不在深的流动党员情况,多渠道联系党员,对长期不在深的党员,督促限期把组织关系转出,对确实联系不上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自动脱党等处理。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以深圳市纪律教育月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主动与党员谈心谈话。2022年,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先后与近20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

  2.关于党费和党建经费管理的问题

  一是开展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结合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开展党务工作清查整治工作安排,要求各直属党委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二是督促指导各直属党委健全完善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督促各直属党委健全完善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三是组织专项审计。选取成立时间较久的10家直属党委,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党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党委及时整改,严格规范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

  三、立足长效长远,巩固提高整改成效,奋力开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经过集中攻坚,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总支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总支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要求,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抓常抓严抓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深入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走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强化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跟踪问效,扎实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强化党总支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持续整改工作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坚持整改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已经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锲而不舍抓好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还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三)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社交往“八个不准”、局党总支支委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利用局务会、党员大会、处务会等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确保制度入耳入心,扎紧制度的笼子。

  (四)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创新方式方法,在深化成果运用,在提升整改成效上下功夫。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加强“当下改”的同时,透过问题表象看到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制度性缺失,把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机制固化成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复发。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能力结合起来,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破除制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整改巡察反馈问题,聚焦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一体化发展,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引导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832416;邮政信箱: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9;邮政编码:518029;电子邮箱:dangjc@mzj.sz.gov.cn。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