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0月28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3月6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发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部署,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深圳“三农”工作、推动全局全系统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严格对标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把准整改思路方向,带头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整改工作清单,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推进节点,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不断强化责任成效。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每周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调度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监督问效,实施对账销号工作机制,并建立巡察整改日志,每天记录巡察整改的工作进展,积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力、举措有效。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整改的行动自觉。
(三)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局党组切实加强对各前方派驻机构的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与各前方派驻机构的联系,顺畅沟通交流渠道,指导各前方机构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全面解决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
(四)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整改实效。局党组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努力提高巡察整改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把高质量巡察整改同推动新形势下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理清发展思路、优化工作举措、增强发展后劲,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当前各项中心工作新的实践中。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注重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推进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
一是重温学习上级有关“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同时,梳理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历年来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印发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巡察整改以来每次召开局党组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每月底将当月学习清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查,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学习过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传达学习材料或新闻通稿装订成册以便温习巩固。二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中央一号文件任务要求,出台系列专项行动方案,量化指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夯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全力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
一是加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力度。按照“应推尽推”的原则大力开展2022年度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向省有关部门提交4镇25村示范创建申报材料,深汕特别合作区共1镇9村入选广东省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村镇。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对于已经取得示范村镇称号的镇村,进一步健全示范村镇动态管理复核监测机制,确保“不摘帽”。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基层党建、村民自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集体经济发展、文明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数字化乡村治理,进一步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三是认真学习浙江等先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定期收集整理先进地区典型案例,已形成第一批经验汇编发深汕特别合作区借鉴推广,合力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打造为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模板。四是全力落实市政府2023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部署要求,将“年底前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特色精品示范村”列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按月推进,截至2023年10月,已成功在市内和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特色精品示范村,提前2个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改革创新实效
一是加强局领导对所挂点联系对口地区的工作调研指导,切实履行对挂点联系对口地区帮扶资金、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督查等职责,进一步畅通前后方沟通渠道,确保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识和把握,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切实提高履职本领。三是切实提升我局调查研究工作水平,精心研究本年度调研课题,从课题立项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调研质量,结合主题教育落实调研课题安排。截至2023年8月,已完成全部7篇年度课题调研报告,调研总结了异地共建产业园经验、东西部产业协作的启示与建议等专题报告,分别获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专刊印发并向全省推荐。四是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探索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我局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区域协作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抢抓建设农业强国战略机遇。梳理形成我局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亮点选题7项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经验成果类信息。
(二)履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帮扶项目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加强对帮扶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力度
一是强化统筹指导。印发通知专门部署,提出项目计划编制要“两注重、四聚焦”,即注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发挥深圳数字、科技、人才优势,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聚焦提升当地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聚焦帮助当地发展富民兴村产业,聚焦提升当地内生发展动力,遵循“资金集中使用管理”原则,避免资金分散使用。二是强化督促审核。明确项目计划编报各环节工作进度标准和时序要求,督促局内各部门和前方派驻机构精准把握项目谋划、报送、审核等关键环节。通过召开前后方联席会议、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指导前方派驻机构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今年以来,先后分批赴广西、新疆、西藏、汕头、河源、汕尾、潮州等前方对口地区考察调研,对前方项目计划进行实地研判论证。三是督促前方机构尽快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截至目前,粤桂协作工作队等6个前方工作机构均已出台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四是认真落实协作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报送机制,建立并常态化更新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和帮扶协作项目实施进度报送台账,严格督导前方派驻机构及时完整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定期编印资金项目专刊,及时监测督导本年度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报送和逾期报送月报等情形予以通报提醒,并每季度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推动专项资金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规划引导
一是贯彻落实全领域、全周期的“穿透式”监管要求,坚持完善“月报、季评、不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资金项目过程管理。持续落实前后方每季度工作联席会机制,加强与前方机构的日常沟通,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督促前方机构定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实施进度,形成台账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清单,掌握前方机构所在地区帮扶项目资金情况。常态化督促前方工作机构定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形成督办报送机制,不断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进度管理,通过研究分析前方派驻机构报送数据,对资金项目进度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以此为牵引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督促前方派驻机构充分运用好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填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建立定期跟踪、通报机制,前后方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流程监管和实时动态监测,全面及时掌握协作帮扶项目和资金动态情况。三是督促各处室和前方机构严格落实项目计划“资金集中使用管理”原则,集中资源,避免资金分散使用。2023年以来,项目资金投放小而散的情况有所减少。四是加强对各前方机构资金沉淀情况的跟踪监管。第一时间组织前方派驻机构开展2019年以来专项资金沉淀梳理工作,汇总统计前方派驻机构专户、受援地财政专户及共管账户等沉淀资金,深入研究专项资金沉淀成因并形成专项报告。聚焦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沉淀资金分析监测机制,扎实推进沉淀资金清理工作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五是印发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创建范围、创建条件、创建程序和工作要求,持续在我市对口地区谋划打造体现“深圳理念、深圳品质、深圳标准”的帮扶协作示范项目。通过开展评比创建、示范引领、互促共进,在对口地区批量打造帮扶协作示范项目,切实推动以高质量项目为引领,将深圳的技术、市场、标准、品牌、人才、开放等优势与对口地区资源要素有效嫁接。
3.提升消费帮扶展销展览资金规范化使用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按照展销展览资金使用操作规程(修订稿)要求,督促海吉星消费帮扶中心制订并优化展销展览资金的2023年度使用计划,并报我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同时,已完成2022年度海吉星展销展览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考核。二是妥善做好与上级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废止不适用的政策制度。印发关于废止消费帮扶专柜、专馆及专区工作指引的通知,不再对专馆进行考核。三是加强消费帮扶展销展览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全面核查2023年度展览展销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支出范围符合规定,并与市财政局充分沟通消费帮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于不确定项目,取得市财政局同意后再实施。2023年以来,展览展销资金支出使用均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预算执行中出现支出缺口,确需申请调整预算支出或通过调剂本单位部门解决的,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提升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资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展会组团组织工作注意事项清单和流程图,聚焦展会成效、参展目标,加强对参展企业资质、展品及其承办单位前期组展等工作的前置审核,确保从源头上加强审核把关。二是加强对局内工作人员和展会承办单位的培训宣贯。组织处室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认真学习展会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召开2023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工作座谈会,组织承办单位学习展会操作规程,下发注意事项清单、流程图,强调落实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资金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并聚焦展会成效对今后组展工作提出新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展会长效机制举措及要求,对拟实施的展会项目深度介入、主动作为,与组展单位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和辅导,及时跟踪指导、强调要求,提前提醒要求并作审核把关。
(三)党组议事决策制度、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方面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修订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清单、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会议规则,对两者议事范围重新进行界定和区分,进一步对需上党组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以及资金标准予以明确。二是严格执行集中决策制度,2023年以来,对于涉及专项资金计划安排、重大项目资金使用,重要中长期规划、重大工作计划方案等属于我局“三重一大”的事项,均按规定提交党组会审议,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加强自行采购规范化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自行采购自查,2022年以来自行采购项目均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均履行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程序,不存在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也未出现服务内容相似的同类型项目分别采购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我局修订后的采购管理办法,并补充印发关于加强采购工作重点环节风险控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工作全流程管控机制,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纪律等方面进行再部署再要求,确保在项目采购实施全过程严格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对服务商资格的审核监管,今后将根据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采购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多次组织全局干部开展采购工作专题培训教育,着重强调采购工作的规范性要求,重点加强对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履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及采购纪律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采购工作要求。四是优化完善采购需求处室、采购小组、定标工作小组、机关纪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资质审核等采购工作各重点环节层层审核、监督把关,确保采购全过程依法合规。五是精准编制2023、2024年度部门预算,严格审核项目内容,合并同类型项目,从预算编制的源头控制,防止出现项目拆分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情况。
3.加强服务履约情况监管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2个未完成履约项目,立即启动流程终止相关项目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核对已完成工作量并结算、追回相关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我局合同管理办法,健全服务项目委托处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小组协调联动的履约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压实各项目牵头处室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责任到人,加强项目履约情况监督,针对每个具体项目倒排工期,形成项目推进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督促项目进度,确保服务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履约。
4.加强财政预算编制与支出执行管理
一是多次开展预算管理等内部控制管理有关制度学习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二是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持续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要求,2023年以来,所有财政支出均按程序执行,确需申请调整预算支出或通过调剂本单位部门预算解决的,我局均严格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三是提高项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避免发生年底密集扎堆实施和支付的情况。
5.加强对委托项目的科学论证
健全采购需求处室、采购小组、定标工作小组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项目需求审核程序,切实加强采购前期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重点针对研究或应用方向、下发委托书、项目立项等流程加强把关,确保项目需求均符合工作实际、科学可行,项目成果可用实用好用,杜绝财政资金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履行职责使命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更加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组集体领导,坚决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化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健全完善党建考核考评机制,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监管,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常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检查核查、动态监控,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着眼常态长效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最大化、长效化,做到严在平常、严在日常、严在细处,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将长期整改、持续整改要求纳入工作重点,建立巡察反馈问题“错题本”,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问题,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复燃,对屡改屡犯的问题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理,督促全局党员干部把“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为干事创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坚持落实“四个融入”要求,落实好巡察整改中建立完善的政策、建立健全的制度、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再提升,推动全局全系统作风再锤炼,推动全体党员干部精气神再提振。
(四)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将巡察整改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等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抢抓建设农业强国战略机遇,深入实施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振兴、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奋力开创深圳乡村振兴、帮扶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4日。
联系电话:0755-88121635;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1083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0;电子信箱:zhc@fphzb.sz.gov.cn。
中共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