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六轮(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七届市委第六轮(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9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委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精神,及凡利书记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改革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重要保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履行抓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巡察反馈会议后,委党组书记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委党组会议、党组书记专题会议,成立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反馈重点难点问题,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注重标本兼治,切实树立抓稳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的正确导向

  坚持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16字方针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以巡察整改的高成效,促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新提升、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委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相衔接,健全完善委内制度5项,出台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6项,印发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模板、绩效评价指引以及规范评审工作系列制度,构建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四)从严督导检查,持续提升抓牢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的监督力度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下真功夫、啃硬骨头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把严的基调落实到每项整改措施上来,深入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行动,迭代推出《工作规范指引》1.0至5.0版,创新实施40项作风转变措施,强调全委一盘棋、管理扁平化、首问负责制等16项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转作风、树新风,提高工作质效。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决策部署方面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完善机制认真开展学习。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财经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学习贯彻、台账督办、跟踪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闭环。

  二是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理顺项目审批机制。建立国家重要战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提升项目审批及建设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跟进项目进度,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提前完成主体建筑封顶。积极配合核查处置。配合市纪委监委对巡察反馈项目相关人员的核查工作,并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粮食储备补贴政策。加强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组织承储企业补充签署《承诺函》,做好储备粮粮权管理。加快推动重大粮库项目建设,按照规划目标完成储备任务,依规拨付储备资金。

  四是保障重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完善提升“20+8”产业集群体系。前瞻分析研判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完善新能源、生物医药等6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及配套“六个一”工作体系。加大重点产业集群扶持力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重点扶持领域包括新能源、生物医药、安全节能环保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医工融合等项目类别。精准扶持关键产业领域。在最新申报指南发布中,根据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和企业所需增加更具针对性的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认证中进一步明确重点扶持领域,重点扶持创新药和创新器械。

  2.全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恢复产业联席会议机制。由发改、科创、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等重大事项,截至目前,召开生物医药、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集群联席会议11次,进一步明确产业集群重点扶持领域、资助方式及政策依据,强化产业集群牵头部门统筹作用,形成资金使用合力。

  二是落实信息共享。做好委内平台关停扫尾。做好产业资金一站通服务平台中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的整合梳理,主动将相关信息纳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推动全市财政资金统一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全面梳理我委扶持政策、管理制度、业务办理流程,研究印发我委专项资金上线市统一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及时将我委所有产业专项资金纳入市统一平台管理。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巡察反馈有关公司情况进行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着力推动事前设计严谨有序

  一是科学精准施策。围绕产业特点设置政策。发布2023、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总体申报指南中明确基本要求,在细分领域申报指南中按产业特点设置申报条款。提炼梳理关键技术指标。在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项目单位区分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应清晰、可量化、可考核,根据不同扶持类型可包括技术参数、产能产量、服务客户数量、取得资质、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预期性指标主要指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可带来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包括形成营收、利润、订单、产业链带动作用等。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强化对预算编制依据的确认,将资金与项目挂钩,明确项目级次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明确资金执行节点。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在编制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研平台专项资金预算时,全面梳理已下达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和拟扶持项目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扶持类别,逐个测算预计可予2024年拨付的资金金额,编制具备支付条件的项目清单;在编制2024年总部经济专项资金预算时,详细测算修订后总部政策的贡献奖、租购房补助总盘子和原政策购房补助,固化资金总盘子;在编制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资金预算时,严格按照2023年实际支出费用精准编制。

  三是科学制定政策。对涉及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会同工信、科创等部门对巡察反馈涉及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查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政策制定方面存在边界模糊、交叉重复等漏洞,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厘清部门间政策边界。根据市政府“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分工及后续调整安排,厘清各产业集群归口管理单位,整合内容相近的扶持专项,避免交叉重复。优化拟扶持项目查重机制。恢复产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发改、科创、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等重大事项,讨论拟资助项目,避免重复资助。

  四是规范政策发布。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发布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保申报通知和指南发布规律化、可预期。

  五是优化申报程序。调整优化申报指南。进一步压缩需企业提供的材料数量,将所需资料相近的扶持领域合并至同一申报指南中,提高企业查询体验。编制发布热点问题解答。对历年历次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结合企业申报过程中来电来文咨询热点,整理形成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与解答,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布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在战略性新兴项目申报期间,举办11场政策宣讲会,对政策和申报指南进行充分解读,并积极做好申报单位答疑工作。强化初审环节审核效率。修订印发委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评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对项目进行初核,并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齐的资料,实现材料补充“只跑一次”。

  2.着力推动事中管理规范到位

  一是强化资料审核。优化项目材料的审核机制。修订委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提前介入协助对项目初核。规范项目材料的审查标准,明确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技术指标的符合性等具体要求。认真核查有关项目情况。全面核查巡察反馈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大团队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对巡察反馈有关项目问题开展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是严格评审管理。强化项目评审把关。落实现场核查项目由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主导审核。对评审服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用处务会决策把关,并征求委内处室、各市直部门意见。完善评审工作规则。组织修订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将评审培训要求纳入制度规范,坚持经常性开展评审工作专题培训,强化提升项目评审人员工作水平,提高评审经理业务素质、保密意识和廉政意识。完善系统管理功能。打通专项资金系统与绩效考评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专项资金超期项目的实时监测与跟踪督办。同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推动提升评审立项过程中的大数据利用水平。认真开展核查处置。对巡察反馈项目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积极跟进案件执行。我委已向法院提交资料并申请强制执行。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对接法院,持续跟进案件执行进度。

  三是强化专家管理。修订专家管理制度。修订委内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条件与程序,细化专家回避条款,加强负面行为管理。开展会议评审现场随机抽查。统筹修订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会议评审细则、现场核查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对会议评审现场开展随机抽查,加强对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全面更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组织在库专家补充更新除本职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配偶及子女任职情况等信息,并将更新补全专家基本信息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项目评审纪律建设。修订评审纪律工作要求并以警示展板的形式张贴于评审室显眼位置,配备评审专用保密柜有效保障评审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业务培训2次。严格执行专家轮换机制。深入查摆剖析专家参评次数过高原因,梳理年度评审项目数量超10个的评审专家,限制其参与当年后续评审。同时,抓紧完善评审系统功能,实现对评审项目总数超规定数的专家自动屏蔽,以及将超规定数的专家提醒功能,确保专家抽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是整治违规中介。全面做好政策宣讲。在战略性新兴项目申报期间,共举办11场政策宣讲会,面对面为意向申报企业答疑解惑,做好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工作,有效解答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审和项目管理需要,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持续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完善申报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项目单位委托中介代为申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立项监督管理。在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严肃打击违规中介,明确凡是发现中介代为申报的,均按照要求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五是规范信息公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依托产业联盟、协会等组织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处室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在项目会评、现场核查中全面参与监督,进一步提升干部业务能力。规范项目公示内容。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示例模板,依法依规做好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公示标准化。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公示信息不全问题开展核查,对责任处室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发布通知,明确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示标准模板,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公示不完整”问题。

  六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开展专项督导。将支出严重滞后的项目纳入督查范围,并视情况启动“双查联动”,依程序开展提醒、核查。加快审核进度。按规定流程完成有关补贴拟资助项目公示,相关补贴资金已转移支付至各区。我委将加强与各区的沟通协调,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强化请示汇报。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稳妥处置涉巡问题奖励资金发放事宜。修订完善政策。推动印发2023版《总部实施意见》,明确将对企业贡献奖励与税收脱钩,调整为参考企业综合经济贡献(含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之和),对综合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快资金拨付。统计梳理财政支持政策兑现情况,要求加快支付进度。督促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合同的内部审核流程,目前已签订扶持合同并完成扶持资金拨付。

  3.着力推动事后监管严格有力

  一是强化验收管理。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度。修订委内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我委为专家库主管部门,创新中心受委托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并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条件与程序,细化专家轮换、回避规定,明确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对存在擅离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专家视情形作出库处置。强化专家库监督管理。完善我委验收专家遴选功能,开发完成验收专家遴选结果的推送功能和验收专家打分、评价记录同步功能,实现项目评审环节和验收环节专家信息互通。建立验收结果抽查复核机制。在委内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中明确每年开展现场验收监督、事后跟踪评价的项目数不少于当年开展项目验收数的30%,进一步强化验收监管,确保验收质量。持续强化验收监督管理。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执行《项目现场验收工作规范》,要求在现场验收前形成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报我委备案,确保第三方机构掌握验收重点,正确引导专家规范执业。在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期间明确异议申诉或投诉反馈途径,指派专人负责对项目现场验收环节开展监督。认真开展项目核查。督促责任处室全面核查巡察反馈项目验收情况,重点排查项目验收过程是否存在验收材料审核不严等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专项审计。强化专项审计监督管理。商请市财政局提供超规定服务能力出具审计报告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信息,协同推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市级专项资金信息共享。完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核查机制。要求审计机构动态梳理参与我委专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数量情况,确保专项审计报告质量。全面核查专项审计报告质量。结合市财政局共享信息,组织对我委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专项审计报告质量。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修订印发委内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要求采用分阶段资助方式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或中期款下达前均需开展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增强项目系统功能。新增上线验收结果异议、专家抽选调整、提前验收申请、超期原因反馈等功能,同时推动市征信大数据与我委专项资金系统对接,增强我委专项资金项目预警监管能力。加强项目日常跟踪。对达中期检查时限的在建分阶段资助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拟变更项目实施项目变更评审,根据中期检查与变更评审意见及时对项目进行后续处理。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巡察反馈项目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申报项目目标设定标准。围绕项目关键技术明确创新性的关键技术指标,针对核心关键技术明确可申报专利和论文数量,明确项目执行过程中人才培养数量等指标。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研究编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引,分领域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模板,对绩效评价内容作明确要求并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强化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各处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并动态跟踪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五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查明涉及项目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市委巡察办核实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企业相关情况,经全面梳理项目申报审批材料,相关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符合我委专项资金资助相关要求,且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细化企业资质核查范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的会评和现场核查中,对申报单位社保缴交人数和财务指标、研发支出规模强度、已有研发设备等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系统排查存在“皮包公司”特征及外迁、注销苗头性倾向性的企业。强化资助企业跟踪服务。结合项目日常监管、项目后评价等工作的开展,持续跟踪服务资助企业,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安企稳企留企工作,最大程度避免资助企业出现外迁、注销等情况。加强立项全环节把关。在项目初审环节做好资料审查,从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技术指标的符合性等三个维度细化初审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初审把关。要求评审服务机构在初审期间同步完成材料审查,推动项目初审环节和评审环节统一标准、无缝衔接。在项目评审环节强化审核把关,拟资助项目全部由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后,召开专项资金监管小组会议审议,防范“皮包公司”项目获批。

  (三)关于抓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1.坚定不移扛牢“两个责任”

  一是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结合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层级职责,重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10方面17项具体工作任务,突出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针对项目投资、项目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廉政培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组织各处(中心)党委、党支部结合本职本岗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重点针对项目投资、项目评审、专项资金管理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梳理廉政风险点88项,突出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研究风险防控举措149项。

  二是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风险防控。系统梳理专项资金领域廉政风险点20个,突出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制定风险防控举措35项。开展镜鉴反思。组织全委各处(中心)党委、党支部全覆盖通报专项资金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镜鉴反思大讨论”。汇编警示案例。将我委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汇编,并对专项资金领域典型案例及纪法问题进行剖析,形成《廉情警示录》《作风警示录》,以“身边人”的“身边事”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硬度强度力度。参观廉政基地。分批次组织60余名专项资金岗位党员干部,分赴市第一看守所、《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档案展、“廉明馆”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着力强化提醒谈话。强化谈话规范性。印发开展谈话“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委内谈话记录表,进一步强化提醒谈话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全年开展提醒谈话19次,党组书记开展提醒谈话6次,真正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下去。提高谈话有效性。开展“谈心谈话周”活动,由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共同研判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谈话针对性。组织全委党支部(党委)书记围绕廉政风险点,对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上紧思想发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2.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巡察指出的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明确项目审核时限。修订委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审核时限要求,坚决防范逾期审批现象的发生。推动作风转变。对标市委、市政府作风效能工作要求,提出40条作风效能提升措施并抓好落地执行。先后召开5次全委工作作风专题会议,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迭代推出工作规范指引1.0至5.0版,助推“作风效能提升年”取得实效。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意识。推动主题教育常态长效。做实“一对一挂点联系”“助企行”“走流程优服务”等行动,委领导常态化带队开展企业调研,持续做好服务企业及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开展“四下基层”等活动,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兄弟单位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积极推动妥善解决巡察反馈有关信访事宜。成立专项资金监管小组。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专项资金主管处室、法规、财审、督查、机关纪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资金监管小组,统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项目统筹和信息共享不到位、评审标准不明确、申报材料复杂等问题全面落实整改。

  三是强化履职尽责。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修订出台组织实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内部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受理审核、项目管理等事项,梳理在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项目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巡察反馈项目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日常监督。创新实施干部家访机制,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家访干部16名,教育引导专项资金岗位干部加强家风建设,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制定谈话“全覆盖”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专项资金岗位干部的谈话提醒。加快线索处置。在市纪委监委派驻三组的指导下,严肃查处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确保依规依纪作出处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提醒。在元旦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超500条,督促提醒全委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守好“廉洁关”严防“节日病”。认真述责述廉。召开年度委领导班子述责述廉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成员依次作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监督,切实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坚定筑牢利益冲突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印发落实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若干措施的通知,全覆盖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个人自查,全委公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认真落实回避制度,执行公务时遇有利益冲突情形的,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主动申请回避。探索实施廉洁承诺机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资助)廉洁承诺书”企业版本和公职人员版本,并在项目开展前组织签订承诺书,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企业廉洁从业行为。积极配合核查处置。对涉及的有关问题线索,配合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借用人员管理。及时开展人员清理。对全委借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第一时间完成违规借用人员清退工作。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修订出台委内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系统完善的借用人员规则和审批程序。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在内网OA系统建立借用人员管理模块,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借用人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关于巡察和审计、财会等监督检查整改方面

  1.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梳理整改事项。系统梳理2018年以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委事项,形成2018年以来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表,并提请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推动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委党组会议精神,对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形成整改任务台账,逐一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将尚未完成的巡视巡察整改事项全部纳入委督查督办系统,定期督办、限时办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出台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办会流程,进一步规范会议纪要印送流程,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提交呈签并印发,按规定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归档保管,并督办落实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纪要议定事项,确保集体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积极开展警示提醒。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责令其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履行监督责任不足、落实委党组部署不力等问题。着力强化督导闭环。将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纳入督查范围,实施首办负责制,压实层级责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督查任务紧抓快办,限时办结。

  2.细化整改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财政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强化巡察督查督办。将巡察整改举措全部录入督查督办系统,节点推进、限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委内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组人数、参评项目数等。组织开展项目会议评审、现场核查工作,系统完善创新中心项目评审系统参会记录功能,确保注册认证类项目第三方审计机构委派财务专家及时签到。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无财务专家参会记录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是强化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成立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涉及专家名单覆盖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三大产业,为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组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大健康产业集群工作专班,修订完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组织召开多批次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座谈会,共商产业未来发展思路。

  3.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妥善处理项目撤项。全面梳理巡察反馈相关项目情况,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撤项及后续相关工作。健全项目验收制度。将时限、标准等要素融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验收全流程各环节办理时限及要求,压紧压实各领域项目验收监管职责。强化验收进度跟踪。建立《项目验收情况台账》及《验收监管工作台账》,定期对验收项目进度及实际情况进行摸排,随机抽查项目现场验收情况,督促各方及时、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核查处置。对有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认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专项资金专项巡察整改责任,确保各项巡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持续夯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不懈抓班子,从严从实管队伍,做到真管真严、常管常严。持之以恒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四风”、树新风,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用好用足整改成果,把巡察组对我委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把抓整改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提高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质效,推动发展改革事业更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

  联系电话:0755-88127487;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编码:518038;电子邮箱:fgwjgdw@fgw.sz.gov.cn。                          

  中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