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甄别查处力度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特邀嘉宾

  张英会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郑 雷 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覃子骅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及时发现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断铲除其滋生土壤,压缩其生存空间?我们邀请3位纪委书记结合实际工作谈认识体会。

  记者:请您谈谈对“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这一重要部署要求的认识。

  郑雷: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彰显了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的战略清醒、战略定力、战略自信,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手段和形式出现变异、升级,腐败的主体趋于隐匿,腐败行为披上各类外衣。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各种花样、手段背后权钱交易的实质,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覃子骅: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是腐败分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权力寻租,玩权力变现,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公平正义,必须从严从快处置。要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持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记者: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在实践中有哪些着力点?

  覃子骅:坚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治理机制,坚决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行业领域,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要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健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查办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分析背后深层次原因,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督促整改,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张英会: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阻断供给、牵藤挖根。要紧盯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主体正逐渐由领导干部向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等转变,增加了问题线索发现和审查调查难度,要利用监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排查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持续关注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人等重点关联人动态。要强化协同联动,一些腐败分子利用专业岗位背景推动权力向金融、保险等资本市场渗透,为非法权钱交易穿上合法“隐身衣”,要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及时精准发现隐蔽的问题线索,实现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张英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具有很强的间接性、市场性、隐蔽性、迷惑性,虽然在表现形式、腐败手段上有所差别,但本质上仍然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换,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出清晰的判断,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加强对重点领域“一把手”用权的监督,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将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及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数据平台信息进行比对,深挖隐藏在正常金融活动或民事活动中的权钱交易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不同类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具体表现,搭建相关算法模型,通过数据智能挖掘、自动比对和套用模型关联分析等功能,精准识别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腐败问题。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加大查处力度。

  郑雷: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迭代变异,纪检监察机关要由表及里,准确把握其权力置换的核心本质。立足易发多发问题,联动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关联交易等排查,厘清权钱交易脉络。坚持边办案、边分析、边实践,采取驻点调研、联合会商等多种方式,对新的案发领域深入调研、定向解剖,摸清吃透政策边界和行业规律,把表现形式、破解思路、证据标准和纪法依据等固化下来,提升类案识别能力。加大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隐蔽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更好为审查调查赋能,使处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加精准、快速、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