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对“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从二次全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到三次全会“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彰显了一以贯之加强纪律建设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不断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推进纪律建设走深走实的鲜明态度。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明确学习内容,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条例》中充分贯彻并转化为纪律要求,只有深入学习这些重要论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才能纲举目张,真正吃透《条例》的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此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矩,要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讲明白,引导大家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学习《条例》不能孤立割裂地学,而要全面系统地学。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党员干部将党纪国法一体学习、贯通把握,把纪法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创新学习形式,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两种形态,二者紧密结合有助于使教育“实效”变为“长效”,将纪律教育融入集体学习、警示教育、廉政谈话、“三会一课”等,在潜移默化中夯实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一体推进。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

  突出教育重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聚焦“重点人”。全会工作报告将年轻干部作为重点人群,要根据年轻干部的特点,聚焦职业成长全周期、全流程精准化提供教育内容,引导其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聚焦“重要岗位”。加大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力度,做到重要岗位干部纪法轮训全覆盖。聚焦“重要节点”。抓住入党、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前后等重要节日节点做实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力度,督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严格执纪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维护纪律权威的重要体现。“四种形态”既是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避免“一棍子打死”,发挥着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要准确理解“四种形态”中蕴含的价值理念、目标导向和实践要求,把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握好纪律执行的力度、尺度、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必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纪律前沿。

  坚持实事求是,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纪律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让犯错误的干部知错、认错、改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审慎研判、综合考量,切实做到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帮助党员干部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

  严格纪律执行不是要把人管死,必须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要按照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制度机制,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

  加强纪律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会工作报告强调,“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这就要求从严压实责任,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是纪律建设责无旁贷的领导者、执行者。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要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遵规守纪情况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完善党内谈话、述责述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加强纪律建设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针对实践中仍然存在的把责任“打包”给纪委,各部门缺乏协调、各管一端等现象,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责任主体同向发力。督促人事、审计、财会、行风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把纪律建设贯穿干部选育管用、权力行使、行风监管全过程,强化纪律建设的全覆盖、高质量。

  问责是促进责任落实、纪律执行到位的利器。要通过明晰责任清单、列出问责事项、划分责任范围等方式,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切实把“板子”打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的问题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问责,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制度,维护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