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并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强调“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征程上持续深化改革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尽责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发展之道;破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在这方面,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并为此规划了实践路径。
有的是对过去部署的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如强调“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释放出改革再接再厉、永无止境的强烈信号;提出“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两个试点”彰显了将派驻机构改革引向纵深、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坚定决心;明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纪委建设”,则是在去年部署的“推进机关纪委建设”基础上,对在深化改革中积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有的根据形势发展、实践需要提出新任务。如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面,强调“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通过总结已有成功经验,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信息革命和数字化浪潮涌动,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向科技借力。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制定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不断提高精准监督能力,助力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
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总结提炼实践创新成果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充分表明,加强制度建设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同样需要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部署,强调持之以恒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以制度建设固化改革成果,助力改革向纵深发展。
通过深化改革弥补制度空白、打通工作堵点,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从已有实践来看,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形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成果30项,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297件法规文件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时,明确将协助党中央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把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有效提高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水平;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将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更紧密结合起来;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出“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诫勉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等具体任务,进一步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行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全覆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二十大党章新增加的纪委一项主要任务,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吹响了新征程乘势而上持续深化改革的号角。
在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上再发力。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按照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既加强系统内部联合,探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手段,又注重外部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共同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在推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上强探索。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单位沟通协调,不断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第一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在加强“一把手”监督上谋实招。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完善加强对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推动和督促“关键少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改革未有穷期,奋进正当其时。踏上新征程,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持续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