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正按广东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赋予深圳更大改革自主权
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
此次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多达103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将有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根据《决定》,涉及深圳市的103项事项中,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从事项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
《决定》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比如为实现“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决定》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拓展了深圳地方标准制定权限,为深圳以标准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注入了活力。
此外,深圳市正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管理全面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链条、全要素统一管理。《决定》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为此项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缩短审批链条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决定》,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审批环节减少,审批链条缩短,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将有利于深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比如,过去深圳市高速公路的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先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再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在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等事项下放或委托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后,相关业务承诺办理时限将压缩75%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此外,《决定》将项目全线位于深圳市域的省级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委托深圳市投资主管部门实施,预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每个阶段审批时限从原来的约3个月缩减至1个月。
破解多头管理提升行政效能
多头管理、多头审批是制约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解决了部分领域多头管理问题,有利于深圳在相关领域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整体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比如,过去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要分别向省、市、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不同类别经营许可证,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各有不同。
如今,《决定》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以后我市企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再者,过去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部门开展,其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则由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标准、方法、程序不统一,《决定》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权”委托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接下来将由深圳市统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便于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甘霖 林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