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及省委、市委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深圳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大事、政治大事、发展大事,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里程碑,是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指南和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扎实落实重点任务,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进程中贡献人大力量、体现人大担当、展示人大作为。
会议强调,《意见》明确指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我们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二要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或修订一批需要变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区法规;三要加强研究论证,及时向上级提请需要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目录清单以及相关专项立法需求;四要坚持有效管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新的历史时期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罗莉、蒋宇扬、乔家华、贺海涛、彭海斌、张文、石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