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包括:
1.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调门高、口号响,行动飘、落实差,把说的当做了、把做的当做成了;
2.推进工作模式单一,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圈阅转发、照搬照抄文件,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等。
(二)在联系群众和服务企业方面,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令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包括:
3.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视而不见;
4.“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管卡压”“推脱绕”;
5.民计民生工程推进缓慢;
6.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
7.对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新官不理旧事”。
(三)在履行职责担当作为方面,重点整治严重阻碍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包括:
8.拍脑袋决策,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听不得不同意见;
9.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形式不重实效;
10.慵懒怠政、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层层上报请示,回避矛盾和问题;
11.动辄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泛化滥用问责或者以怕被问责为借口推卸责任;
12.工作底数不清,要求不高,满足于“差不多”标准;
13.骄傲自满、固步自封;
14.畏难不前、甘于平庸;
15.心不在焉、不务正业;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四)在发文办会、检查调研考核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问题。包括:
17.无实质内容、非必要性发文,擅自扩大印发传达范围;
18.随意扩大参会单位范围造成陪会现象;
19.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不能有效推动工作;
20.督查检查考核名目繁多、多头重复;
21.考核内容宽泛、标准不具体;
22.过度强调留痕管理,把痕迹当政绩;
23.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过多过频过急;
24.简单以书面材料评判工作好坏;
25.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