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开放释放就业红利

发布日期:2018-12-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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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归人才招聘会吸引了众多海外学成归来的应聘者(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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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1979-2017年深圳市就业人员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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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2003-2017年深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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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2012-2017年深圳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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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2017年深圳市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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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2017年深圳市第三产业各行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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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2013-2017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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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2017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各行业年平均工资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逐步完善就业制度,及时调整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工资总额持续增长,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等政策措施,就业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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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总量持续增长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深圳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带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总量稳步上升。1979-2017年,深圳就业人员总量由13.95万人增加到943.29万人,比1979年增加929.34万人,年均增加24.46万人,年均增长11.7%,占常住人口比重由1979年的44.4%提升到2017年的75.3%。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

  深圳不断丰富完善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拓展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有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2003-2017年,深圳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维持在2.2%-2.6%之间的较低水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城镇新增就业人口连续五年保持在8万人以上。2017年,深圳共促进2.87万名失业人员由失业转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低于全国3.9%和全省2.5%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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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

  (一)服务业成为吸纳就业的第一大产业

  随着深圳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深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显现出广阔的就业空间,劳动力逐渐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2012年,深圳第三产业就业规模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三、二、一”格局,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48.4:51.6,到2017年深圳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0.2:44.4:55.4。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由2012年的397.82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522.36万人,五年增加124.54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2年的51.6%上升到2017年的55.4%,五年提升3.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由2012年的373.24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419.19万人,五年增加45.95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逐渐下降,由2012年的48.4%下降到2017年的44.4%,五年下降4.0个百分点;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划入深圳,全市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总量和占比增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2012年的0.13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75万人,五年增加1.62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2年的不到0.1%上升到2017年的0.2%,五年提升近0.2个百分点。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就业人员比重大幅提升

  第三产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就业人员比重大幅上升。2017年,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就业人员63.07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6.7%,比2013年提高1.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就业人员40.74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4.3%,比2013年提升1.1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3年的3.7%提升到2017年的4.4%,提升了0.7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3年的4.1%提升到2017年的4.6%,提升了0.5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3年的2.0%提升到2017年的2.3%,提升了0.3个百分点;教育行业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比重由2013年的1.1%提升到2017年的1.3%,提升了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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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持续向好助推职工工资收入快速增长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持续增长

  深圳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为扩大就业和提升职工工资奠定了良好基础,职工就业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持续增长。2017年末,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447.32万人,同比增长1.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469.76亿元,同比增长11.9%。

  (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显著提高

  深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职工工资水平平稳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职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1979-2017年,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769元提升到100173元,增长129.26倍,年均增长13.7%。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13年的62619元提升到2017年的100173元。2017年,深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长11.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1%,高于同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3个百分点,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9个百分点,近四年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经过40年来的发展,深圳在促进就业工作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时期,深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面对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挑战,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就业需求,使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形势更为稳定,就业质量不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的就业愿景。

  (深圳市统计局 供稿)

  相关链接

  1.就业人员:

  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2.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

  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本版制图:冯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