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1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深圳市光明区进行了巡视。2021年1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光明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光明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部署和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明确巡视整改的政治态度、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坚定坚决改、彻底改、改到位的信心、决心和行动力。经充分准备,光明区委于4月上旬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各项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存在的问题搞清楚、把问题的根源弄透彻、把整改的措施抓具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光明区委切实肩负起巡视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就事论改、短期见效,举一反三、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倒排日期、按周督办,确保短时间内能完成的立刻完成,需中长期完成的必须在整改期内见到实效,同时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巡视整改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第一时间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光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每一项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以区委常委会会议套开光明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次选取2—3个任务较重、推进难度较大的整改责任单位汇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整改期内,共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1次,听取了所有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以周为单位,督办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每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台账共11次。
三是凝聚整改合力。区委主要领导研究部署督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先后专题听取编外人员管理、人才工作、产业空间保障等工作汇报,到凤凰街道、合水口社区、马山头泵站、区属国企等地现场督导检查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凝聚思想共识,传导工作压力,营造齐心协力抓整改的良好氛围。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推进分管领域任务的整改落实,分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专项方案,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举措,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落实。全区上下形成领导示范带动、层层压实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经过本轮整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明显提升,队伍作风明显提振,“闯、创、干”的精神明显增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更加优越。
一是制度体系得到完善。制定完善了党的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共60件。比如,先后制定了国资系统“1+6”监管制度,将企业内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强化领导层、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国资系统监管体系。
二是工作漏洞有效堵塞。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个性问题,找准共性问题;根据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问题。在养老助残、营商环境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廉政风险隐患较多的领域,制定了工作标准、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环节,推动工作质量上新台阶。
三是工作作风切实好转。召开光明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作风建设专题会,推动正风肃纪向纵深发展,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全区上下呈现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紧盯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部署不够到位
(一)关于政治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光明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以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水平,推进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配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区政府党组党务工作人员,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为顺利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制定2021年光明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工作要求,力争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今年以来,已开展集体学习3次。
四是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本人签到和请假制度,确保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学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同志,均按照规定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进行补学。
五是抓好个人自学。要求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按照个人自学思考与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常规学习与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人实际,明确个人学习重点,做到学习有措施、有落实。今年以来,已组织2轮专题自学,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国史的重要论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国史、光明区党史等。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1.优化涉企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和执法(巡查)制度。印发《光明区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光明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文件,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和服务,健全执法(巡查)管理制度,优化执法(巡查)方式,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涉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用好“光明区联合执法(巡查)系统管理平台”。组织6个街道和15个职能部门,整合执法检查事项,以月为单位发布执法(巡查)计划,实现“一次上门服务”完成多项执法(巡查)任务。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巡查)平台的统筹作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有效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集中整改以来,全区累计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471次,到访企业检查次数减少2502次。
三是优化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印发《光明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区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调整生态环保“红黄绿”(Ⅰ类、Ⅱ类、Ⅲ类)企业数量及监管频次。
四是打造智慧化监管体系。整合区域监控系统,探索“线下执法”与“线上执法”相结合的新型执法检查模式,建立实时监控一体化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精准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五是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制定《光明区环境监管执法一本通》《消防监督检查一本通》《生态环保铁军工作方案》,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构建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执法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执法员培训,传导文明执法理念,着力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2.提升园区配套水平。
一是大力推广小废水处置设施。已建成并运行一套日处理量500吨的高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有271家企业与高浓度废水处理站签约。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制宣传折页、海报及召开宣讲会的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小废水产生、运输、处理的闭环式体系,着力解决小废水出路难问题。
二是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光明区为第一批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区域。将环评从企业购买服务转变为政府提供服务,企业享受服务(豁免环评手续)并遵守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已完成区域环评报告和全部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清单的编制。
三是印发《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筹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的高标准产业保障房,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吸引和留住更多优质企业扎根光明做大做强。
四是制定《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光明区常态化稳企留企工作规程》,开通“智慧光明·企业服务门户”,通过信息化手段,第一时间发现企业异常信息,解决意向外迁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优秀科技企业及人才流失。
五是鼓励园区整体提升。对产业保障房综合提升并竣工的,对按照《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中一级工业区块线厂房建设标准建设并竣工的,对区属国企通过统租统购等方式参与产业保障房运营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严实的问题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一是深刻汲取“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4·29”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大力开展危险边坡专项整治和粉尘涉爆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危险边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边坡预防、应急、治理和管养维护全流程管理。目前,光明区危险边坡台账212处中,10处已完成整治并核销,199处已完成整治,剩余3处正在推进中。持续五年开展粉尘企业专项整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推广先进工艺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
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针对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1+2+7”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专家编制光明区工贸企业“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坠检查要点”及各专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要点,抓实抓牢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共整改隐患158825个。2020年光明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64%。
三是细化风险隐患分级管控责任。在以往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应用极端风险和现实风险概念,提出关键措施层次控制法,以“6个街道+15个行业领域”为主体,进一步对全区风险点位进行辨识、评估、分级,明确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充分运用督查、警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和企业落实监管和主体责任。2020年10月以来,共开展督查暗访524次,抽查企业、场所3382家,发现隐患1332条,下发督办函59份。
五是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利用安全宣传车打造流动宣传阵地,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体验式宣传。打造面积5600平方米的第三代综合型安全教育基地。通过自主报名+重点选定等方式,为规模以上或安全重点企业提供自愿参加、自选课程的“点单式”培训和隐患排查+现场培训的“诊脉式”培训。今年以来,已开展139场集安全体验、互动教学、文化展示、图书赠阅于一体的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向企业推送安全类信息484条。
2.加强社会医疗机构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欺诈、强迫医疗等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020年10月以来,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及巡查1142间次,处罚55宗。
二是加强突击巡查。制定《2021年光明区社会医疗机构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动态调整C、D级社会医疗机构名单,对名称变更、停业、注销的机构及时在监管清单和台账中进行更新。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C级社会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击检查,D级社会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突击检查。截至2021年7月底已完成2轮突击巡查,对未营业的按停业原因分类标记;对预检分诊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三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者、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推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处罚典型案例、涉恶医疗机构典型案例,引导民营机构经营者及医护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
3.优化部分抗疫特别国债使用管理。
一是强化收入组织,完善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在12个公园建成开放后,通过停车收费、设置自动售卖机、设置休闲节点等取得运营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在公园设置展示栏、宣传栏、广告牌等,科普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等知识,全方位宣传疫情防控,提高居民疫病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监管,全面梳理12个公园项目在内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入项目,确保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督,全面接受审计监督。
四是进一步完善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总结2020年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经验,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资金使用要求,强化全链条管理,推动直达资金及时落地见效。
4.规范区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管理。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上级最新要求,印发《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改革工作方案》,将区级注资用于引导基金的资金单列管理,并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规定,调整出资架构,理顺基金管理模式。
二是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修订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运作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从完善委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投后管理、健全财政出资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升引导基金规范化管理水平,更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四)关于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
1.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岗位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辅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干、临聘人员和专辅人员的管理。
二是严把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编外人员的学历水平,目前本科以上人员占编外人员总数的40.6%。专辅类招录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等9类就业重点人群。临聘类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实现零增量。
三是组织全员培训,增强队伍素质。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廉政教育、保密教育等系列讲座,提高政治意识,强化作风建设。2020年,累计培训10250人次,实现编外人员培训全覆盖。2021年,已集中开展500人(4期)的胜任力初任培训活动,并于近期组织开展100人(1-2期)的培优班专项培训,不断优化完善主管部门培训和用工单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预防“微腐败”。督促各用工单位持续做好“三不”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编外人员综合治理。2020年10月以来,立案查处编外人员134人。
2.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修订《关于规范光明区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分级管理、源头管控、严控计划、严格许可、主体责任、专业修复、智慧监管、严格执法、信用管理、公众参与的全区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道路挖掘工程的计划统筹。充分利用深圳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系统,加强各建设单位间信息共享,统筹同一路段的涉路工程在同一时间进场施工、统一进行道路修复。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底,共办理挖掘道路许可553宗,经统筹后审批准予许可276宗,准予许可率50%。今年以来,共统筹申报计划2307条,制定统筹实施方案350项。
三是建立以许可为抓手、以执法为威慑、以养护为保障的“大路政”综合管理机制。按照“无计划、不许可”原则,除应急抢修工程外,从严审查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加大交通和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全力保障道路恢复质量;加强许可、养护、执法业务统筹联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实现路政许可审批、巡查、执法、道路修复的高效衔接和闭环管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底,共出动道路养护巡查约16661人次,累计巡查约134109公里;共处罚路政违法案件265宗。
四是完善占道施工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全区占道施工现场公示牌设置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和投诉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良好局面。
五是探索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落实不到位、道路挖掘恢复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自2021年4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光明区共有4家建设单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征信,限制申报路政许可。
3.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力度。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印发《光明区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各单位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摸排工作。经排查,共发现违法占耕建房图斑226宗,目前已整治167宗。
二是出台整治方案。印发《光明区乱占耕地建房第一阶段攻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第一阶段重点整治199宗图斑,已完成整治165宗。
三是全面综合施策。通过完善手续一批、规划保留一批、系统备案一批、依法拆除一批等方式对乱占耕地建房进行消化。对无法完善手续、规划保留、系统备案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四是健全审批机制。严格落实《深圳市光明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加强临时用地审批管理。
五是完善巡办机制。将违法占耕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巡查管理,并依托无人机等科技巡查手段,确保各街道对所辖社区实现全天候、无死角、全覆盖巡查。
4.提高养老助残机构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印发《关于推动全区养老助残工作质量提升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老有颐养”的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弱有众扶”的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提升全区养老助残工作质量。
二是完善服务对象台账。对全区各养老助残机构的服务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明确服务对象数量、人员分布、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引导养老助残服务机构建章立制,指定专人管理服务台账,定期对接街道与社区,动态掌握服务对象信息。根据动态调整,目前全区9处养老助残机构共有在册服务对象2115名。
三是优化服务设施。对全区各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大排查,梳理出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设施不齐全的短期整改问题9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光明街道职康中心已顺利迁入新址;已完成对新湖街道、马田街道职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内外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优化空间布局,升级更新软硬件设施;凤凰街道职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加装电梯、设置无障碍坡道、配置电动爬楼梯轮椅等;公明街道、玉塘街道职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新址并投入运营,新址用房面积分别为750平方米、1200平方米。
四是优化服务供给。印发《光明区独居老人及残疾人“1+N”帮扶关爱工作方案》,对特殊服务对象建立“1+N”帮扶关爱机制;加快推进区级民政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光明街道光明新村和凤凰街道玖龙台小区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规范社区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良性发展。
五是紧密联系群众。公布职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地址、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派发宣传卡,开通辖区内职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热线电话,提升居民知晓率。开展群体代表座谈、问卷调查和体验活动,入户调查2200余户,累计收集居民有效服务意见建议96条,提高居民参与度。
5.加强对第三产业生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
一是压实责任,建立联系机制。构建以社区为单元的水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社区河长和水务网格责任,强化水务部门与街道、社区联系机制,完善涉水问题发现、整治、执法“三张网”。
二是一站式服务,优化办证流程。采取“全流程、全周期”的一站式办理模式,对全区第三产业经营性排水户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现场勘察,指导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排水户设置预处理设施或纠正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接驳,协助勘察合格的排水户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2020年11月以来,全区第三产业经营性排水户排水许可(备案)办理率从原来的不到50%提升至97%,其中部分社区办证率达到100%。集中整改以来,我区面源污染排查全面率、整治合格率均排在全市前列。
三是用好水务网格,建立完善排水户监管体系。通过水务网格员常态化巡查和督促整改,水政执法适时介入的方式,加大社会面排水行为管控。建立排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定期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全覆盖巡查和抽查检查。
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街道、水务、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三产”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排水许可证办理宣传专项行动。集中整改以来,已开展专项行动3次,共发现6家餐饮排水户存在面源污染隐患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回头看”,现均已完成整改。
五是建立智慧水务综合管控平台。将河湖、排水、供水、面源等涉水事件及全部水务设施纳入智慧水务综合管控应用系统,实现涉水事件发现、整治、工单处理、执法的全闭环跟踪办理。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的方式,深入宣传《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针对涉水环境违法中的高发、多发及法律盲点等问题,拍摄系列普法短视频,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
(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培训。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学习重点,每年举办1—2期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加强学习。
二是建立全区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机制,传达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剖析形势变化及风险隐患,部署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将其纳入全科网格巡查事项,常态化排查打击整治。
四是定期对辖区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挂牌成立全市首个区级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工作站点,建成“扫黄打非”主题公园,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是加强台港澳青年思想交流,组织侨界群众开展学习。2021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深圳籍香港乡亲“全接触、大慰问、送温暖”、光明区台港澳同胞春节“暖心行动”和归侨侨眷慰问、侨界代表人士学习交流座谈会等活动,增强台港澳青年和归侨侨眷文化认同感。
第二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坚决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同时将《规定》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的主要内容,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已在3次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二是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挥问责作用,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2.进一步完善纠治“四风”长效机制。
一是召开两轮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深入反省,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
二是印发《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廉洁先行示范城区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光明区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的实施办法》等“1+6”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国资国企系统开展“五检五查”专项行动,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座谈、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重点检查区属国企企业台账、财务账目、制度建立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将每年1月定为国资系统“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党风廉政教育月,通过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开展。
四是修订完善国资系统“1+6”监管制度文件,重点规范会务招待、工程建设、物业出租、物资采购等事项,将企业内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强化领导层、管理层成员的责任意识,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督促各区属国企分别制定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方案,规范企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贴发放等内容,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
(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区各单位深入汲取区属国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作风顽疾、关键部门,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结合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印发通报形式公开曝光,责令相关单位汲取教训、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始终保持对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2020年10月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宗20人。
三是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通过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等形式,及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0年10月以来,全区共开展提醒谈话774人次。
四是建立光明区“四风”监督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深挖各单位在“三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关于“微腐败”等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深入剖析“微腐败”案发背后的原因,形成《监察建议书》等以案促改材料,为下一步以案促改工作和全区预防腐败提供借鉴。
二是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强化问题线索的统筹管理和督办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相关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廉勤风险点集中排查“灭租”行动。开展以各单位内设机构为排查主体的“查租、摆租、灭租”行动,推动各单位完善制度,堵塞监督管理漏洞。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成立党风廉政宣讲团,开设《以案明纪》廉政教育专栏,制作警示教育片及廉洁公益广告片,广泛投放廉洁宣传画,全方位营造良好廉洁氛围。针对党员干部发放“中共党员禁令100条”,在重要节日发送短信提醒,开展家庭助廉、文化促廉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廉洁底线。
第三方面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
(一)关于党组织设置不够规范的问题
1.健全区直单位党组设立。
一是优化机构编制设置,加强干部配备,按程序规范设立党组。统筹区街机构编制和干部资源,结合各单位实际,选优配强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
二是严格落实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推动各区直单位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党组决策,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性。
2.完善区属国企党建工作制度。
一是制定区委国资工委议事规则、区委国资工委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指引,不断提升国资系统党建标准化水平。制定2021年区委国资工委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清单,从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夯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
二是指导区属国企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印发“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
三是开展光明区2021年度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系列活动,采取邀请专家专题讲、业务骨干专业讲及视频教学等方式,以讲促学、以学促工,把党建与专业能力提升有机结合。目前已围绕党史学习等内容开展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6期,持续提升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水平。
(二)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指引。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印发《党员区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指引》,严格压实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广泛开展培训学习。组织党员区领导所在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党务干部开展专题集中培训。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班子专题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相关政策文件。2020年度,党员区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共计216次,讲党课76次。2021年上半年,党员区领导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共计148次,讲党课23次。
三是提升指导监督效能。结合《光明区党员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在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时,重点了解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三)关于政治引领、吸纳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新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引导企业管理层党员任党支部书记,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两新党组织书记队伍。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企业中高管理层党员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账。针对企业管理层任书记占比低、未选配支部书记党支部占比高的问题,明确各街道两新工委书记为责任人,定期督促调度,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层任书记占比。截至目前,光明区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组建的党支部中,企业管理层任支部书记的占比从14.34%提升到28.48%。未选配支部书记的95个党支部,现已全部完成选配任务。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为契机,结合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工作,每周组织专人深入重点企业,加强沟通交流,教育引导企业管理层党员主动担任支部书记。
(四)关于执行选人用人政策制度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
1.规范做好被问责干部重新使用工作。
系统梳理全区被问责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进一步明确被问责干部重新使用的基本条件、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推动被问责干部重新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凡提必审”要求。在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明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严把干部档案收集关、归档关、查阅关、转递关,切实加强档案日常管理。
三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安排专人常驻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区各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开展了档案审核业务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及业务水平测试。
3.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
一是印发《光明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召开全区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会,专题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发放光明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九不得九注意”宣传册1300余份。
二是开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照应登记备案人员名册和审批记录,利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检查登记备案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情况。对专项整治以及区委巡察中发现的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
4.加快补齐人才工作短板。
一是建立人才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深入摸排全区人才底数,掌握全区人才类别、分布等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台账。
二是加强需求调研。不断优化人才服务,进一步摸清单位需求和人才需求,及时解决单位和人才反馈的问题。
三是构建综合性政策体系。召开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区级人才政策的基本思路,实现与市级人才政策的错位衔接,合理覆盖各类人才。
四是确定人才经费保障原则。坚持按需高效原则,做好人才工作财政专项预算与管理,确保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效用最大化。
第四方面问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
(一)关于个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公共住房的管理,对违规承租方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光明区公共住房日常监管的若干措施》,全面覆盖我区公共住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诚信申报、空置、腾退、欠租、转租、信息备案等问题,对症下药,强化正面引导。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保障性住房智慧化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智能提供违规租住、使用提醒线索,发挥智慧化监管对重点线索的核查作用。
(二)关于个别审计发现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马山头泵站扩建工程的人防、消防、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成。李松蓢泵站新建工程已完成选址,预计12月底前完成法定图则调整。对辖区企业违反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指引》,从核查内容和核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工作机制。对个别企业违规通过变更股权结构更改进驻产业的,约见用地企业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修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模板,补充增加相关约束条款,避免类似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二是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审计整改督办机制,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有效完成整改。印发《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将用地企业非自用存量产业空间统一纳入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进行管理,强化对用地企业违规出租行为的监管。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按照政府投资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划审批制度,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涉及的各项审批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更新项目进度,便于事前谋划、事中落实、事后跟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光明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光明区将充分运用此次巡视整改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光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更大力度反“四风”改作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行为,不断激励党员干部在严格约束下奋发作为,以推动光明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巡视整改成果。
(二)持续强化巡视整改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已完成的事项适时“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全区各领域工作的规范管理。对已经制定的有关制度成果、长效机制,着力抓落实落地,并继续予以完善。对还未形成制度的整改问题,继续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制度机制层面补漏洞、打补丁,做到纠正一个问题、健全一套制度、补齐一类短板。
(四)持续转化巡视整改成果。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强劲动力;转化为全面提升科学集中度显示度,全力推动光明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的强劲动力;转化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切实做到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8211623;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楼东区信报箱,邮政编码518107;电子邮箱:gmqdcs@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