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管单位巡察工作将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市市管单位巡察工作将常态化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解读深圳《巡察工作意见》


  日前,《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下称《巡察工作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这意味着市一级层面的巡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对发现和监督解决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重大意义。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巡察工作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巡察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程序作出了详细解读。

  公式 巡察目的——实现党内监督常态化

  深圳特区报:据了解,在《巡察工作意见》出台之前,我市尚未有针对市管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制度设计。请问制定这一制度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呢?

  市纪委负责人:中央于8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对巡视对象、内容、工作方式等都明确了新的规定,巡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纪委近期也下发《关于派驻、巡察、办案“三位一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率先利用派驻组加强巡察工作。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副省级以下城市已启动了巡察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部署,健全我市常态化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纪委组织起草了我市的《巡察工作意见》。全面开展巡察,有利于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有利于发现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不断深化执纪监督和源头治本工作实效,做到严管厚爱、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公式 巡察机构——领导小组直接向市委负责

  深圳特区报:请问巡察机构是如何设计的?

  市纪委负责人:巡察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直接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二个层次是组成巡察组。巡察组以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为依托,根据工作任务适当从其他单位抽调人员。

  原则上,我市每年将组织两次巡察,每次组成5—8个巡察组。巡察组实行一次一授权,这与中央和省里的做法一致。

  公式 巡察对象——各区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

  深圳特区报:我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象是谁?巡察主要查哪些问题?

  市纪委负责人:市委巡察组重点巡察各区(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属各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也会向机关和下属单位延伸巡察。

  巡察工作将聚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把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开展巡察的根本目的,着力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工作、生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巡察组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特别是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公式 线索和问题处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实行专报

  深圳特区报:巡察工作的威慑力很大,一部分来自对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和力度。请问我市《巡察工作意见》对此有何规定?

  市纪委负责人: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属于工作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属于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形成问题线索专报件,经巡察办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原则上,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线索,由巡察组直接核实;反映问题比较复杂、性质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市纪委案件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属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巡察期间发现和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将及时通报曝光。

  被巡察单位要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把巡察结果和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