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在2021年区委换届之前将完成对55个单位的巡察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廉洁深圳

  近日,龙岗召开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龙岗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和《中共龙岗区委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科学谋划今后几年区委巡察工作,明确本届区委巡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顺利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据悉,会议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巡察有关精神要求,并请示市委巡察办,确定本届区委巡察对象共有57个。除去首轮已完成巡察的2个单位,在2021年区委换届之前还要完成对55个单位的巡察;综合考虑首轮巡察的实践经验、每轮巡察的时限要求、区委届中调整、区委换届等因素,计划安排10轮巡察。

  根据需要,该区将对城市更新、扶贫、社区“三资”管理、重大民生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适时探索开展重点专项机动巡察。视情况对已经巡察的单位开展“回头看”,2018年将对首轮巡察的2个单位开展“回头看”。

  为加强巡察力量保障,龙岗区成立区委巡察办,明确巡察办主任由区纪委正处长级常委担任,另配备1名副处级巡察专员和2名公务员。采取“常设+临时”的方式,每轮巡察组建4个巡察组,包括2个常设巡察组、2个临时巡察组。并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察和机动巡察相结合、板块轮动和系统联动相结合、单独巡察和“一拖二”巡察相结合,根据巡察对象单位干部队伍规模、业务涵盖范围、下属单位数量等情况,采取单独巡察和“一拖二”巡察两种方式。

  此外,根据巡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巡察相关制度机制。2018年将完成对《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整改、归档、回访等各环节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巡察干部抽调管理、巡察岗位工作职责、巡察工作纪律规定、巡察队伍建设、台账管理、保密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软件和硬件水平。(龙岗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