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27日至7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机关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同志对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机关党委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机关党委切实扛起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积极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中的有关问题,听取了机关党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精神,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巡察整改见底见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机关党委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巡察整改期间组织集体学习5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和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机关党委委员一致认为,巡察整改工作是对机关党委和党员干部政治立场、党性觉悟的重大政治考验和现实检验,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增强党的意识,坚决主动、扎实有力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过硬。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委把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后,机关党委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由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石岗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推进整改工作。9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巡察整改期间,机关党委召开6次会议,认真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或修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外出讲学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和《市人大机关涉密文件传阅办理工作指引》等15项制度(上述制度均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督促工作落实,多层次、全方位组织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督办,主持召开6次机关党委会议、3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组织修改完善整改台账,经常性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根据整改工作分工,主动承担整改责任,牵头组织各有关责任部门对照台账逐项推动整改,狠抓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日志和对账销号制度,及时跟踪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逐条验收销号。
(三)建立整改台账,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机关党委多次召开会议,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向机关各专(工)委、信访室和办公厅各处印发了《关于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巡察反馈问题和责任分工清单》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台账》,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列出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将巡察反馈的21项问题细化为32个分项问题,形成68条整改措施,每个分项问题均确定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机关各级党组织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机结合,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上集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整改。截至目前,整改台账中的全部任务均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整改期间已制定或修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15项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在夯实管党治党制度基础,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人大代表建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汇编和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列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同志作意识形态专题辅导报告。机关全体党员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0月31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决定成立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四是注重建章立制。11月1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办法》, 对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发布方面的事项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管理,目前正研究制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五是加强日常管理。有关责任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深圳人大网站、“深圳人大”微信公众号、办公楼电子屏幕等平台内容,以及人大机关宣传队伍、人大代表公开场合言论、跑线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审核,做好动态舆论把控,把牢正确舆论方向。同时,确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对机关干部外出讲学、对外交流和发表文章等是否符合意识形态领域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2. 关于“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不够及时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经多次发文督办,至今尚未修订完成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协调各方推进相关工作。在8月27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草案)》,条例重点在破解合作股股权固化格局、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用、规范公司权力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公司外部监管、推进公司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该项立法工作的完成,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市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 关于“涉密件传阅范围不合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向主管部门沟通。8月26日,秘书处就整改相关问题向全市密件收发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密件传阅范围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把握。二是提请有关会议研究。9月18日,在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上传达了上述沟通请示情况,并对涉密件传阅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有关涉密文件办理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10月12日,经常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厅将《市人大机关涉密文件传阅办理工作指引》印发机关各专委、工委、信访室、办公厅各处,将机关涉密文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加大对密件办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近期组织机关党员集中收看了保密工作警示片《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并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密件传阅办理工作规定。今后将持续性、常规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机关干部进一步熟悉密件传阅规定,了解密件传阅方式,支持密件办理工作。
4. 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件审核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合并相同代表建议。将2018年和2019年代表建议中,涉及工作存在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情形的代表建议分别进行了合并,并已告知被合并的建议的领衔代表。二是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审核把关,特别是在代表培训班中增加加强代表履职规范培训的相关内容,引导代表提高建议质量。三是向代表做好解释和说明,引导代表改变“人多力量大”的传统思维和习惯,建立正确的认识。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将积极协调有关代表,做好代表建议的合并工作。
(二)“立法工作示范创新不够,立法干部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方面
1. 关于“立法‘示范性’‘创新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了人大机关立法创新力度不够,原创性、突破性缺乏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在8月底表决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改)中加大了立法创新的力度。二是对现行有效的168项法规开展全面系统梳理,整合汇总出现行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中需要进一步变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的立法需求,已列出立法需求清单,将根据需要按程序上报。三是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将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基本停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现有经济特区法规。8月下旬,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发函市司法局,请市司法局按要求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现行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列出无创新变通或者国家立法已有规定的法规清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梳理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拟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将《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调整为设区的市法规。二是调整部分法规的立法形式。10月15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提交10月下旬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的立法形式,由经济特区法规调整为设区的市法规。三是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将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如不涉及创新和变通,将优先采用设区的市立法形式进行立法。
3. 立法干部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大部分整改措施已完成,部分整改措施将于12月底前完成。一是选强配齐工作人员。针对社会建设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将社会建设工委行政编制核增1名,并在人大机关内部调整1名具有较丰富立法和监督工作经验的干部至社会建设工委工作。二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增强立法工作力量为目标,结合今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部门工作需要,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进一步完善立法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已于9月中旬启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岗位需要,选调干部以增强立法工作力量,拟安排选调公务员于12月底前到岗工作。四是提请市委研究同意增配一批“法律专务”,以解决立法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将配合编制部门做好后续有关工作、完成相关手续,尽快将法律专务配备到位。
(三)“支部建设不够规范,党员教育存在不足”方面
1. 支部书记未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期间立行立改,7月11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9个专(工)委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已经改由党支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委员会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一岗双责”。
2. 纪律教育活动开展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期间,组织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2019年全市局级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开展了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专题学习活动,组织观看《浊流之虐》、《恶伞》和保密教育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反腐倡廉教材。二是按要求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专题学习《深圳市部分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三是组织各支部专题学习《深圳特区报》和深圳明镜网“纪律在身边”系列报道,定期摘选其中和人大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文章发各支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机关党员。
3. 支部学习教育没有全覆盖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完成补学。组织行政接待处、监察司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选联任工委和信访室根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要求,补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上述6个党支部均已于9月下旬前召开支部会议完成了补学。组织法委、计划预算委、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选联任工委和信访室党支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上述6个党支部均已于9月下旬前召开支部会议完成了补学。二是开展监督检查。机关党委采用支部自查、组织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对没有即时组织学习的党支部责令立行立改,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组织党务培训。组织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全市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目前已组织了7期,实现了支部书记培训的全覆盖。下一步还将组织机关半专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强化党建责任意识,加强经验交流,持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干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机关纪委作用有待加强”方面
1.干部请休假管理不严格
(1)未休年休假补贴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2016至2018年累计多发未休年休假补贴的问题。机关党委(人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实,其中,多数属于履行请休假手续不完整、不规范的,均已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了请休假手续。对少数属于多领未修年休假补贴的,已要求按照实际休假天数全额退款,目前所有涉及人员均已完成退款手续,钱款已上缴国库。二是核实个别干部休假并退回年休假补贴。对该干部2016年休假和加班情况进行了核实。该同志已退回全部多领未休年休假补贴,并已上缴国库。三是对机关干部请休假手续进行规范管理,机关干部休假手续统一交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四是对机关干部加班补休进行了统一规范。因为历史的原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较少。而近三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数量年均在30件左右,不少立法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特点,需要做大量探索性、创造性研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承担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干部加班频率高、时间长。另外,在全市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和会议期间,因会议材料的筹备、会场安排和服务代表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机关会视工作情况安排集中加班。在现行政策下,对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的问题没有其他办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加班补休的规定,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分批补休。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并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班登记表》,要求各部门按照表格要求统一填写加班情况,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干部补休。
(2)个别干部长期不在岗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个别干部长期不在岗的问题。该同志因身体原因曾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仍需经常不定期前往门诊治疗。9月下旬,办公厅派人对该同志进行了家访,充分了解其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并多次与其家属面谈,认真做好了思想引导工作,针对下一步安排进行了沟通。该同志于10月上旬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11月下旬退休手续已办理完毕。
(3)少数干部占用大量工作时间讲课取酬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少数干部长期外出讲课获取报酬的问题。一是责令作出检讨。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对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门谈话,两位同志从思想认识上作了认真反省和深刻检讨,并于8月中旬向机关党委递交了书面检讨。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坚持立行立改,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党组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外出讲学规定》,明确了原则上机关干部不得在工作日外出讲学,并规范了特殊情况下工作日外出讲学的报批程序。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上述规定出台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干部进行管理,对工作日外出讲学的申请从严审批,杜绝了未经审批的工作日外出讲学行为。
2. 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1)机关人事档案多年来由一名临聘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2019年3月起,干部人事档案已均由机关党委(人事处)一位处级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举一反三,今后,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涉密等关键性岗位上一律不得安排临聘人员。临聘人员仅限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
(2)“三龄两历”审查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了某位干部的人事档案缺失学历资料的问题。一是查核干部档案。对该同志的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查核,由其学历发证单位出具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和关于该同志入学情况的说明函,上述材料已核实无误,并已归档。二是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机关组工干部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机关全体干部的人事档案再次进行了专项审核,完成了查漏补缺。10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党组会议按要求对部分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定。
3. 个人有关事项填报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有漏报情况的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在2019年下半年处级干部提拔个人事项填报前集中召开专题辅导会,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结果处理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对填写须知和填报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指导机关处级干部认真填写报告事项,严格审核报告内容,对不符合填写规范的予以指正。在2019年下半年处级干部提拔中,个人事项填报查核的合格率为100%。三是将近年来本机关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一致的案例梳理汇总后印发机关处级及以上干部,引导干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经常性教育,深化干部对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干部认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4. 抓早抓小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纪实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谈话记录,启用谈话提醒专用记录本并及时存档。二是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各党支部就开展提醒谈话进行专门登记,机关党委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三是认真核查个别干部扶贫经费报销情况。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某扶贫干部不驻村却领取扶贫补贴及报销餐费的问题,机关党委对该同志驻村扶贫期间报销的各项补贴情况进行了核查。经认真核实核对,该同志将驻村期间多领取的驻村补贴已于9月10日退款并上缴国库。机关纪委专门就此事对该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5. 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建设。5月1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了机关纪委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发挥机关纪委在机关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制定专人负责机关纪委相关记录和文书档案保存工作,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三是下一步机关纪委将定期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对机关合同签订、采购等容易引发廉政风险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切实发挥机关纪委作用,确保相关风险环节规范运作,从源头上杜绝廉政风险隐患。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部分经费使用不规范,财务审核、内控机制需加强”方面
1. 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接待费用超标准、无公函接待、接待费用超范围、虚列接待人数和超次数接待等问题,一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公务接待要求的由相关工作人员全额退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等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重新检查2016以来的所有账目,确认无其他不规范的情况。四是强化学习教育。对财务、接待等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工作失误。
2. 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对此问题立行立改,已建立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台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3.培训费、会议费列支超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回超标开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某次学习培训费超标准开支的问题。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发函接待单位,请其退回超标准支出款项。目前退回款项已到账,并上缴国库。二是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作培训,今后在组织培训和会议时候,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加强财务的审核把关。
4.财务报销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2017年公务车维修费无车辆维修单和2016年以来发票未按规定由经办人签字背书的问题:一是补齐相关清单。已责令相关责任人补齐了2017年的车辆维修明细清单,并对维修项目和金额进行了核对,未发现票证不相符情况。二是严格财务管理。从2019年5月起,所有车辆维修必须附明细清单,所有发票均由经办人背书方可报销。
5.合同签订、个别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合同签订和个别采购不规范的问题:5月1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巡察反馈意见中所提及的合同都已执行完毕,今后将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
6.给物业安保人员发放费用无依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核查,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2016年至2018年给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发放费用的问题。经核查,机关因3次办公用房整改、干部办公室调整、布置代表大会会场和各代表团办公室等工作,确实存在请物业、保安、服务员加班协助搬运物品和清洁打扫,并每年给予其一定的补助的情况。巡察组巡察期间反馈该问题后,该项加班补助已于5月中旬终止发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严格财务管理,确保每笔行政经费的使用依规合规。
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水平和履职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常委会党组的指示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整改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党委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深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班子,工作的政治性很强,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机关党委和党委委员将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对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机制,用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使机关各层级、各岗位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机关党委将把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注重落细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是一项长期任务。机关党委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已进行整改、需要一定巩固深化的整改任务,继续努力、毫不松懈,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于整改过程中建立健全的15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落到实处。机关党委要参照巡察组的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继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规章制度性文件进行规范,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为管党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圳进入改革开放再出发重要时期,党中央赋予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新使命、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将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引导和推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争先创优,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机关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效能推进、高质量落实,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勇于担当、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提高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进程中贡献人大力量、体现人大担当、展示人大作为、发挥人大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128574;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机关党委(人事处);电子邮箱:zgrsc@szrd.gov.cn。
中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