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宝安区委第六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宝安区纪委监委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七届宝安区委第六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4组和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党组和新安、西乡、沙井、松岗街道下辖25个社区党委反馈了常规巡察情况,其中对社区巡察采用街道、社区“双反馈双签字”方式,严肃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区有关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政法、财政、基层治理等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区委书记专题会有关精神,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各项重点中心工作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有的推动本辖区本领域高质量发展力度不足;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有的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有差距,“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不规范;有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对以往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有关工作要求上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意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到位、整改效果全面达标。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负首责、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认领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依规依法处置,形成有力震慑;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收兵。

  据了解,区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