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推动落实省纪委《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6〕5号)要求,释放抓住中秋前后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强烈信号,省纪委选择4起相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周晴等5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期间,该站副站长周晴,监督员方文、丘乐军、庾晓峰和返聘人员(原检测室主任、退休干部)邹振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消费卡,共折合人民币9.31万元。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党委)分别给予周晴、方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丘乐军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庾晓峰、邹振声党内警告处分。
2、深圳市南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群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黄群在担任南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副局长、局长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共计53.9391万元。深圳市南山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黄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佛山市高明区政协原专职常委李卫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李卫文在担任高明区建设局局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区政协专职常委期间,先后13次在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取他人礼金共计3.6万元。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给予李卫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揭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陈电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陈电锋多次收受揭阳市某礼仪公司经营者李某礼金共计1.6万元。此外,陈电锋还对该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揭阳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陈电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指出,今年以来颁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均对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查处和问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提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最近,省纪委下发的《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今后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仍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顶风违纪处理。中秋佳节即将来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容易反弹回潮。省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拒收礼品礼金的规定,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拒收“红包”礼金,坚决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