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市委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纪委监委派驻八组在传导责任、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上下真功夫,督促市中院党组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明确监督重点,着重抓好对公款使用和审判权运行的监督。针对巡察发现的公款旅游、公务油卡私用等突出问题,派驻八组通过组织审计事务所对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采购招标等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督促中院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对于审判权运行这一监督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庭室、部门开展调研,梳理出重点监督对象、事项清单,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八小时外生活以及与法院离职人员、律师、中介人员交往情况的监督抽查,筑牢廉政“防火墙”。
增强监督效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监督弱化、虚化等问题。针对巡察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漏洞,督促新建和修订完善《因公出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28项规章制度,让制度成为约束行为的准则。推动实施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专员制度,由市中院党组择优选拔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专员,并实行任职回避,有效避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或者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内部监督专报》,报院领导决策研究;针对干警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怠政懒政等问题,一律通过《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点名道姓曝光,激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核查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移送的问题线索,市中院党组和派驻八组坚持以纪律为标尺,对相关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核查,综合考虑其违规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经市中院党组会研究,共对29名干警给予党内警告、辞退、诫勉、通报批评、谈话提醒等处理,对3名处级干部的轻违纪问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对7名履职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通报,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