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求。执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
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力,胡怀邦、孙德顺等一批违背党中央金融战略决策、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受到严肃查处。《意见》明确要求,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
记者注意到,去年3月1日施行的新版证券法在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此次《意见》中明确要求,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督促加强金融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坚持风险防范和腐败问题治理同步,深挖风险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证监会证券发行注册全业务链条公权力运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净化政治生态和资本市场生态。重庆市纪委监委驻西南证券纪检监察组集中开展失职渎职和“围啃”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法律诉讼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解剖,保持查处高压并“精准拆弹”,同时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与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贯通协同,同频共振。(本报讯 记者 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