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代会精神书记谈 | 为做大做强境外国有资产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廉洁深圳

为做大做强境外国有资产保驾护航


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副组长(主持工作) 姜宁


  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深圳要全面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市属国资国企是拓展海外市场及开展境外投资的“先锋队”,市纪委监委派驻七组将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防范市属国资国企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为做大做强境外国有资产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境外国企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境外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教育,严把境外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对境外国企主要负责人实施提级管理,由直管企业直接管理。建立境外国企主要负责人定期回国述职述廉机制,健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轮岗交流机制,合理规范境外派驻人员薪酬福利,促进廉洁从业。


  二是加强境外国企财务的监督。重视境外国企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分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选优配强财务负责人。指导境外国企加强会计核算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直管企业与所投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境外国企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督制衡机制。重点加强对境外账户、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的监管,避免私设小金库、超额或提前付款、财务信息孤岛等问题。


  三是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监督。推动完善市属国企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探索建立境外投资项目信息库、全流程风险库。加强对境外国有产权和相关公司的管理,推动完善境外资产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建立实物资产台账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实物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是加强境外国企运营的监督。严格执行境外“三重一大”项目决策程序,重点做好对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劳务分包等重要经营活动的管理。明确境外廉洁风险的管控体制,完善境外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境外经营活动纳入巡察和专项审计范围,防范廉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