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这样的“好人”不能当

发布日期:2024-11-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局纪委书记老秦遇上了为难事。原来,单位某部门负责人老马因工作失职,局党组拟按规定对其给予党纪处分。老马听到风声后,求助多年好友老秦,表示面子“挂不住”,不愿意受处分,能否调整岗位了事。老秦有点左右为难,该不该“帮”老同事一把呢?

  【“纪律君”如是说】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是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方针。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奖优罚庸,人尽其才,是贯彻这一路线的重要措施。然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愿意助人“能上”,不愿推动“能下”,怕得罪人。这种“小聪明”,打着做“好事”的幌子,实则是在维护个人私利,破坏组织规矩,损害组织权威,严重时还会触犯党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并在2022年进行修订,要求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据此,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因此,老秦作为单位纪委书记,首先要有“公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其与老马私交虽好,但不能拿组织原则做人情,该处分的要及时处分。否则,不但帮不到同事,自己也会被严肃处理。

  【相关案例】

  2011年11月,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院长王刚、副院长谢平安3人因单位行贿犯罪被一审判处刑罚后,省煤炭地质局仅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2014年1月终审判决下达后,该局纪委书记提出应按规定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但局党委书记潘增武以3人已提起申诉为由仍不按照规定安排办理,2015年9月在省委巡视组督促下才给予闫全福等3人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潘增武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2月,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延伸阅读】

  奖优罚庸,历来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其重点就在于秉持一颗公心。秉公,则事业兴,徇私,则诸事休。因此,做好人、行好事,要以公心论好坏,而非私利,如此才能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落在实处,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受到警醒,遭到淘汰,真正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