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深圳特区报、福田区纪委监委

ed5ad8ed-b27f-4d4e-ba3e-c09926132278.jpg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吴就任某国企“一把手”以来,经常向下属灌输业绩是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提升业绩。面对公司长期不开党委会议、从未研究党建工作、多名员工因违纪违法被处分处理的情况,有人提醒他,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老吴感到委屈,认为自己的做法也是为了公司好,干嘛要浪费时间在党建、廉政建设这些不能创造价值的工作上呢?

  【“纪律君”如是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绝非对立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党建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务职能的正确履行。只有把党建工作抓好了,才有可能把业务工作做好。反之,党建工作抓不好,业务工作最终也会“塌陷”。作为国企“一把手”,老吴必须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党章总纲规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是“一体两面”,不是“两张皮”。党建工作抓好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了,才能统领、带动业务工作;业务工作反过来又可以检验党建工作成色,进而促进党建工作。老吴认为党建和业务是“两回事”,党建“务虚”、不能创造价值的想法是错误的。作为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他必须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相反,如果他继续坚持错误的观念,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必将受到惩处。

  【相关案例】

  2011年至2019年,湖北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赵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省供销社机关及下属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对省委巡视指出的省供销社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不仅未按规定对省供销社班子成员及下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还大肆收受多名下属企业管理人员财物,带头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赵东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赵东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相关内容的不断充实完善,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重视。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落实“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到底、层层递减等问题,危害不容忽视。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爱惜羽毛,不愿监督,对下属的错误言行不抓不管;有的担心下属出问题影响自己提拔,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的则因为自身违纪违法,抓队伍腰杆不硬,放弃管党治党责任,导致“底下问题成串”。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亮剑,折射出的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担当不足等问题,背离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强化教育管理监督中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