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当“演员”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金是某区直单位“一把手”,在参加会议或活动时经常高调表态“听党话、跟党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总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为借口,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消极应付甚至不落实。单位同事质疑他的做法,“因地制宜”就可以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吗?

  【“纪律君”如是说】

  党中央大政方针是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所作出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带头执行和组织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上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反之,如果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会被党纪法规所不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关于党员义务明确要求,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更加凸显了它的政治危害,进一步体现了对该类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的鲜明执纪导向。这一调整也重在强调,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老金在贯彻落实中做“演员”,热衷表态,把口号喊得震天响,却不见诸实际行动,看似“因地制宜”,其实损害民利,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必定会受到严惩。

  【相关案例】

  贵州省三都县曾是该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该县县委原书记梁嘉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2016年以来,三都县在建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他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2017年8月,黔南州委、州政府对三都提出批评并“约法三章”,梁嘉庚口头答应却不执行。2018年6月,梁嘉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延伸阅读】

  表态是一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形式,必要的表态也是推动工作的一部分,本身无可厚非。但表态的目的是贯彻落实,既要表态,更要表率。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既不传达工作部署,又不跟进工作进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本质上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要唾弃“空谈家”,争当“行动派”“实干家”,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用凡事都求实问效的工作方式打一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歼灭战,真正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赶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