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部队”职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增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纪律建设的政治自觉,把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与鼓励担当作为结合起来,推动纪律建设走深走实。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促进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强化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强调要“严格纪律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担负“一岗双责”、相关职能部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监管职责,全链条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章党规党纪,才能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促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湖北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协调督促下,省委党校将纪律教育列入各类教育培训班次必修课程,并组织学员到党风廉政建设研修基地参观学习。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风向标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纪律教育,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管住“绝大多数”。广东省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各地市、省直各部门“一把手”等省管干部集中接受教育。重庆市纪委监委督促市管单位“一把手”在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对相关人员加强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增强针对性,避免“大呼隆”“一锅煮”。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分层分类、因人施策,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推动纪律教育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根据年轻干部特点,河南省开展“纪法与青春同行”纪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比赛、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结合龙江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和原行长李松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督促龙江银行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吸取教训、深入整改,让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纪律教育既要有直抵灵魂的反面警示,也要注重润物无声的正面引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湖北省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用好家规家训、民间典故、红色资源等鲜活教材,把纪律教育融入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清廉单元创建中,推动以文化人、以德润心,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洁、拒腐防变。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要把规章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又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抓纪律越往后越严,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2023年1月,《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对社会公开发布,为实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提供了权限和程序上的制度保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政治意识”“搞‘七个有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均排在最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是确保全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人和事作斗争,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通过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加强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等领域监督作出专门部署,山东省纪委监委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项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召开4场政治监督专题约谈会议,推动驻在单位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换届前后人事变动频繁,严明组织纪律、换届纪律,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的一个重点。江西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程》,印发《关于防治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问题的通知》,建立联查联办、快查快结和联合督查督导机制,坚决查处违反选人用人纪律行为。

  从手握重要权力的中管干部,到群众身边的“蝇贪”;从在职领导干部,到已退休多年的腐败分子;从金融、国企、政法等重点领域,到审批、监管、采购等关键岗位……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处这一“后墙”不松,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23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7万件,其中立案中管干部54人;处分40.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3.1万人、政务处分10.8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4人。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四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的问题严肃问责,以有力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安阳“11·21”特大火灾事故、内蒙古新井煤业坍塌事故、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等涉及的中管干部严肃问责,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只有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把纪法情理融合起来,才能让纪律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9.7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8.5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5.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1万人次,占26.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4万人次,占3.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9%。数据的背后,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精准作出处置的有效实践。特别是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90%,体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拓展。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有利于帮助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使其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关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浙江省金华市纪委监委监督发现,市建设局下属单位某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驻该局纪检监察组查明情况属实后,帮助该干部深刻认识问题危害,鉴于礼品价值不大且该干部态度良好、反省深刻,对其诫勉处理。“感谢组织及时发现我的错误,给我敲响警钟,帮我拉拉袖子。”这名干部在书面检查中写道。

  既要治病于初萌,更要防病于未发。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使党员干部在严格的党性锻炼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中央纪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指导,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派员列席、调阅材料等方式强化民主生活会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对照纪律要求,联系自身实际进行深刻检查反思。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感到接受了一次触及灵魂的政治洗礼,进一步绷紧了纪律之弦。

  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纪和试错区分开来,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组合拳”,为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问责调查和容错评估同步启动制度,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在问责调查一开始就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重庆市纪委监委针对受处分人员量身定做回访方案,一名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市管干部在组织多次回访后,迅速调整状态,所负责的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认可,实现了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