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播剧|酒后“驶”不得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廉洁深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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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驶”不得


01

  老李:老莫,恭喜你提拔了!

  莫处长:谢谢兄弟,咱俩今天好好喝几杯。

  老李:必须的!以后还指望你多多关照呢!

  莫处长:咱俩这交情,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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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老李:老莫,我叫个代驾吧。

  莫处长:都这么晚了,这里又偏僻,代驾一时半会也来不了,我开车送你回去吧!

  老李:你能行吗?安全第一呀!

  莫处长:我开车,你还不放心?

  老李:平时我当然放心,但这不是喝了酒么,容易出事,万一伤到人就更不好了,害人害己。再说,一旦被交警查到了,丢工作都不止,还可能被判刑呢!

  莫处长:你就是胆子小,我的酒量你还信不过?再说,这么晚了哪来的交警?就算被查到,他们也得卖我点面子。走,上车!

  老李:哎……这……

  

03

  莫处长:就快要到家了,你看,听我的没错吧。要是等代驾,说不定现在还没出发呢。

  老李:嗨,我不是担心嘛。安全第一啊。  

04

  莫处长:哎呀,不好,真的有警察!

  交警:您好,请配合我们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莫处长:兄弟,别这样。我也是机关的,都是自己人,通融通融,改天一定登门道谢!

  交警:我们在依法执行公务,请予以配合!

  老李:哎,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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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经检测,莫处长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80mg/100ml,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酒后驾驶对社会、家庭、个人都危害极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共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莫心存侥幸心理、特权思维,觉得“抓不到我”“不会抓我”,让“杯聚”变成“悲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深挖彻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风腐问题,防止由风及腐、由风变腐。

  

0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策划|深圳市纪委监委

制作|龙岗区纪委监委、龙岗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