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于主任:老赵,怎么啦?今天心事重重的样子。咱们认识这么多年了,有什么困难尽管说。
赵老板:主任,什么事都瞒不过您。我最近上了一个新项目,手头有些紧,资金有点小缺口。
于主任:这,我想帮你,可手头也没有闲钱啊。
赵老板:您手头没钱没关系,可有身份呢。现在有些贷款项目利息比较低,要不您先贷出来,我给您3分息。怎么样?
于主任:我考虑考虑。
02
于主任:老婆,老赵项目上有些资金缺口,他说我可以先贷款再转借给他。
妻子:这样做不太妥吧,毕竟你是党员干部。
于主任:我盘算过了,这算正常的民间借贷!反正又不用咱们出钱,就是帮忙走个程序,既能帮助老赵的公司发展,又能给咱们家赚点外快,一举两得嘛。
妻子:行行行,你说没问题就没问题。
于主任:借款50万,每月3分息,一年下来能赚不少。借鸡生蛋,稳赚不赔……
03
赵老板:主任,知道您爱喝酒,特意给您带来两瓶。
于主任:老赵,太客气了,最近生意怎么样?
赵老板:托您的福,还不错。听说您单位最近有新项目在招标,还请您多关照关照。
于主任:都是些大项目,你们公司吃得下吗?
赵老板:您再借我一笔钱,不就能吃下了嘛。
于主任:改天我介绍具体经办的同事给你认识。
赵老板:那就多谢了。
04
经查,于主任为管理服务对象赵老板经营的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除多次收受赵老板提供的礼品礼金外,还涉嫌违规借贷,并收取高额利息。最终,于主任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现实中,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无可厚非,但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进行民间借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搞受贿行贿的,则属于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因此,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如若通过“借贷”违规获利必将受到严肃惩治。
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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