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纪委监委 丛亮滋 绘图
案例
孙某,中共党员,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次,孙某乘坐火车出差,在列车员多次提醒其不得在车厢中吸烟的情况下,仍然在车厢的座位上吸烟。邻座旅客王某要求其停止吸烟,孙某恼羞成怒,冲上前打了王某一记耳光,并叫嚣道:“我是政府机关的干部,你们管不着我。”此举引来不少乘客围观,有人将争执过程拍下来后上传到网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点评
孙某作为中共党员、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共密闭场所吸烟,不仅不听劝阻反而殴打劝阻者,并被拍摄上传至网上,构成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是指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党纪责任能力的党员都可以构成本违纪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并且造成不良影响。这里的“公序良俗”,一般是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他人人格、保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等。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相对于行为人的私人场所而言的社会场所,其功能是满足社会公众工作、学习、交易、通行、文化娱乐等需要或社会需求。这里的“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引起广大群众或社会舆论负面反应,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党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
党纪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敬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