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有利于确保各级纪委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庄媛
“基层稳,天下安。”基层党组织纪律严不严,党员风气正不正,事关党的政策能否落实,事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是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完善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建设是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工程。《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扎实工作指引和有力制度后盾,有利于打通纪检监察工作“最后一公里”,让党的纪律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王森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作出全面规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严防“灯下黑”的指路明灯。其对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党的各级纪委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大意义。——赵强
■ 清如许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法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不断前进的坚强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条例》的制定出台,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的集中体现。《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有利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古语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可见,“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一个基本常识,古往今来道理是一贯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正风反腐第一线,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如果自身在作风与纪律上不过硬、不干净,那么在监督执纪时便会没底气、不硬气。《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提供了基础规范、基本依据,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自觉做遵纪守法标杆,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