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重申纪律规矩 严防“带病入党”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出每月“回复选登”第20期。针对网友提问“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中央纪委审理室回复称,依据有关规定,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隐瞒入党前违纪问题,对于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员队伍意义重大。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中央纪委审理室对“党员入党前违纪如何处理”的回应,其实并不是横空出世的新解释,而是重申一以贯之的纪律规矩。从执纪逻辑来看,既体现了实事求是,更彰显了从严底线,让公众再次对“全面从严治党”加深了一层感性认知。它起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入党不是进入“保险箱”,更不是奉行既往不咎的“另起一行”;第二,管党治党具有“上溯”的效力,只要你是党员,就要时刻对得起党员的身份与光荣。无论是入党前还是入党后,党员都必须把党组织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违反党规党纪不一定违法。党员在入党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还不受党规党纪的约束。因此,隐瞒入党前一般违纪而不违法的问题,对该党员应以批评教育为主,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党员要有高于普通人的理想信念,隐瞒入党前违纪问题的行为不能既往不咎。且入党前后虽有时间界线,为人处世却前后连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延伸到入党之前,方能进一步确保新党员质量,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因此,对于入党前存在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应按照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罚。总之,既要考虑到入党前时间上的特殊性,又要顾及到党员成长的连贯性,真正做到宽严相济、治病救人。

  戴先任(湖南常德 职员):一些党员入党前存在违纪问题,但他们怕向组织如实汇报会影响自己入党,就隐瞒了自己的问题。此种做法是对党组织的欺骗,会导致“带病入党”的问题,而“带病入党”还容易衍生出“带病提拔”的问题。纯洁党员队伍,须严防“带病入党”。对隐瞒入党前违纪问题的党员进行处分,算是一种事中监管,能让欺骗党组织的党员付出应有代价,将他们“打回原形”。其实,更应将监管关口前置,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前情况的全面审查,让那些欺骗党组织的人根本无法入党。(整理: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