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对预备党员违纪 行为也要“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7-02-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期,有网友提出疑问:预备党员违纪的,是否只能进行组织处理,不能立案调查?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日前在中纪委官方网站回应称,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或许在一些预备党员和群众心中,预备党员的权利比正式党员少一些,在要求上也可以比正式党员松一点。但是,中纪委这次就预备党员违纪如何处理的解答,无疑是明确无误地告诫广大预备党员和有意愿入党的普通群众,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刻起,就必须以一个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要时刻跟正式党员一样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这是党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以此为准,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这是与预备党员的义务相对应的。从实际情况看,对预备党员的要求也应当“一视同仁”。若在预备阶段,都不能坚持同样的义务标准,履行好同样的责任,又何以能够保证有资格成为正式党员?对于预备党员义务与纪律底线的言明,其实也是对党员管理不留模糊地带、不留侥幸空间、真正提升党员素质的题中之义。

  黄慧(湖北武汉 职员):预备党员尽管还不是正式党员,暂时不能享有正式党员的部分权利,却也需要和正式党员一样遵循党的规范、履行相关义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依照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既有助于提升制度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也有助于净化党员队伍。在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边界,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零容忍”,让预备党员为自己的言行偏差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相应的规训与惩罚,既有助于给预备党员精神“补钙”,清理他们精神世界的“杂草”,也有助于重塑规则意识、底线意识,让党纪得到更多的制度敬畏和价值认同。(整理: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