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让下属单位“买单”的以权谋私行为当止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汾生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安排下属单位报销、支付个人费用……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多人被指存在让下属单位“买单”问题。禁令之下,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企图绕开规定,打起下属单位的主意,将相关费用“转嫁”支付或报销。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方浩填(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让下属单位“买单”的行为,反映了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纪律貌似敬畏,实为与纪律“躲猫猫”,骨子里还有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在作祟。

  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身居“上级单位”的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把下属单位当成“提款机”,本质上是公私不分、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是一种突破廉洁底线的腐败行为。这不仅带坏系统风气、侵吞国有资产,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十分恶劣。

  沈鑫杰(广东深圳 专栏作家):个人费用的支付和报销“转嫁”给下属单位,何以能够得逞?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此举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另一方面,下属单位或是基于“服务领导”的目的乐于接受,或是迫于职权威逼曲意承欢,主动或被动为其“买单”。

  这样的错误认识如何破?要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减少个人行为认知的模糊地带,破除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同时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意识到,腐败行为无论怎么“变魔术”,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五指山”。

  吴一琦(广东东莞 职员):让下属单位“买单”,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公款管理使用特别是费用报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贯通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精准识别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不想”的自觉,用好手中的“权”、管好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口”。三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违规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

  (整理:尹传刚)


个人花销岂能“转嫁”给下属单位


  ■ 清风扬

  明明是私人消费,偏偏公款报销;入账虚报瞒报,企图“瞒天过海”……个别党员干部千方百计将花销“转嫁”给下属单位,钻公款空子,手段五花八门。

  这种问题为何禁而不绝?主观方面,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披上了隐蔽“外衣”,就能逃避组织监督。于是,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加强思想教育、监督引导,必不可少。

  同时,要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细化报销流程与标准,确保各项开支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加强数字化监管,压实下属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大数据监管,实现财务账目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线上报销,设置预警模型,阻断异常报销。

  下属单位不是“私人领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容贪占私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心中有戒、公私分明,莫图非分之利、莫取非法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