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旭,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等多人被指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近年来,一些违规兼职行为披上了“隐身衣”。有的巧立名目,以各种补贴或咨询费的名义领取报酬;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出面,而是通过配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兼职报酬;有的为躲避监督,通过中介机构跨省挂证取酬。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焦光磊(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危害不容小觑。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通过违规兼职从企业赚“外快”,不仅易滋生腐败问题,还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同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在时间、精力上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履行,甚至出现让本职工作为兼职工作服务、开路的情形。
孔德淇(广东广州 媒体人):违规兼职,表面上看似利用空闲时间“发挥余热”,实则是一种“两头占”的行为,是对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滥用。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不是因为其能力有多大,而是因为其掌握着相应的权力。一些企业请其去兼职,看中的正是其手中的权力、握有的资源。于此而言,违规兼职实质上成了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
张燕花(广东深圳 医院工作人员):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形式趋于隐蔽的违规兼职取酬行为,必须深挖细查,精准识别打击。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压实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二是利用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通过大数据建模、信息比对等手段,及时发现隐形变异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三是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明纪说法,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编辑:尹传刚)
违规兼职取酬的小算盘打不得
■ 清风扬
梳理相关违规兼职取酬案例可以看出,违纪者往往有这样一种心理,即认为违规兼职取酬与贪污受贿的性质完全不同,酬劳不是贪来的、抢来的,而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劳动付出赚取的,因此对兼职领取酬劳心安理得。
其实不然。按规定,党员干部兼职必须经组织批准,而且不得取酬,同时对兼职数量、任期、年龄都有明确限制。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以适当方式发挥余热,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其任职、从业行为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从严掌握、严格审批,从而有效防止出现“期权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违规兼职取酬这种“两头占”的行为,没有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的关系,触碰了纪律规矩“红线”,即使披上“隐身衣”,也终会露出马脚、受到惩处。
违规兼职取酬的“小算盘”不能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有底线思维,时时刻刻心存敬畏,在违规兼职取酬这种“甜蜜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警醒。
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落实相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清晰掌握,及时清理并切实纠正违规兼职取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