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指出,张希刚纪律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党员领导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情形时有发生,后者或慑于权力、或另有所图,通常不敢、也不好意思催还和收取费用,而是由党员领导干部免费使用。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王言虎(北京 媒体人):“有权不可任性”,但个别领导干部却习惯了任性,无所顾忌地任性。基于职务形成的特殊地位和便利条件,某些“关键少数”在信贷审批、职务提拔、内幕交易上可能会出现“管不住贪欲心、管不住手中权、还管不住身边人”的情况。张希刚之所以敢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大概就是出于自己掌握关键审批权力的“底气”。这警示我们,要从“关键少数”入手,打击各种隐性腐败行为,让“关键少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练洪洋(广东广州 媒体人):与正常借用不同,违规借用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提供钱款、住房、车辆的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说白了,这种“借”是以权谋私。对腐败官员来说,这种“借”看似无本生意,其实不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向人家借钱、借物,人家势必向你借权、借势,他们用你手中的公权力去营私,甚至搞违法活动。从开口“借”的那一刻起,“不定时炸弹”就埋下了,最终只能是:“借”时一时爽,“还”时泪一行。
黄雅慧(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款物,本质上是以权谋私的问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往往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因此,要警惕因“借”生腐、由“借”变贪。
“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为公不为私,唯有对手中掌握的权力常怀敬畏之心,正确认识权力、对待权力、运用权力,方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整理:尹传刚)
“借用”不是贪腐“遮羞布”
■ 清风扬
借点钱花,借套房住,借台车开……极少数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款物,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名义上是“借用”,但实际上早已变了味。倘若打着“借”的旗号无偿使用,其实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是以权谋私。这样的“借用”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也容易滋生腐败。
无数事实证明,“借用”不是贪腐违纪的“遮羞布”,打“借”字牌的党员干部,均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针对违规借款物行为,“红线”已经划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旗帜鲜明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谁如果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打着“借”字招牌违规违纪,就必将受到惩处。
违规借用款物并非小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案为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保持清醒头脑,敬畏党纪国法,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用好手中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