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行贿不查 受贿不止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陕西省纪委监委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海南省纪委监委紧盯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贿犯罪案件;深圳市纪委监委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由相应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资质限制等措施……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提高惩治行贿行为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在以往公开披露的案件中,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涉嫌贪污受贿的官员落马了、判刑了、坐牢了,但是涉嫌行贿的人是如何处理的却鲜见报端。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落马官员索贿,还是行贿人主动行贿,行贿者往往都要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把当初行贿的钱加倍赚回来,这就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力度,是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必然之举。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是腐败乱象的一体两面。腐败的增量,既来自于受贿者的违法乱纪,也肇始于行贿者的“围猎”。

  行贿者之所以肆意妄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也是反腐败的大杀器。从逻辑上说,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本来就是反腐败的必修课;而从实践上讲,严惩行贿势必会形成强烈震慑,将行贿获利的侥幸扼杀在严明法治的重拳之下。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行贿受贿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合乎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顺应民心民意。

  对于行贿人,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贿的手段、金额、情节等因素进行精准打击,还要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让其一次行贿、处处受限。对于一些典型的行贿犯罪案件,应严肃查办并公开通报曝光,由此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力,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整理:姚龙华)


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 清如许

  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同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如果打击腐败重受贿而轻行贿,则会出现“官员进去了、老板却没事”,无异于“堵前门、开后门”,无形中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使反腐败效果大打折扣。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党的二十大重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既要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也要形成不敢贿的震慑。今年以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时首次增加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数据,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等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一系列举措充分彰显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定能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不想行贿,让廉洁守法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