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陈家东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他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案例表明,搞“形象工程”者反毁了自身形象,搞“政绩工程”者也没捞到所谓“政绩”,最终只能灰溜溜退场。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乱铺摊子、上项目,挖空心思“作秀造势”。
这背后,是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盲目贪大求快、好大喜功,习惯于“堆盆景”“造光环”,妄图借以捞取个人政治资本,铺就升迁之路。这不仅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也会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工程领域素来是围猎、腐败的重灾区。一般而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等,从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公开招标等环节,都有着相对完善的约束体系。与之相较,很多“无中生有”的“形象工程”,则往往存在着更大的操作空间。
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一些领导干部以个人意志强推此类工程,完全罔顾投入产出比,破坏民主决策程序,绕过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既是好大喜功堆砌政绩,往往也是别有所图为了“权力变现”。越是不合常理、一地鸡毛的“形象工程”,越要深挖其中有无猫腻,越要顺藤摸瓜严查官商勾结。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遏制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除了进行事后严肃追责之外,更重要的是强化事前监督,制止此类工程破土动工。
要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公共工程的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环节决策机制,做到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功能作用,让重大工程决策全程晒在阳光下,切实改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拍脑袋的盲目决策,把财政资金花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刀刃上。
(整理:姚龙华)
“做事”不“作秀” “造福”不“造势”
■ 清如许
受人民重托,担一方之责,领导干部理当重视政绩、追求政绩、创造政绩。
但有的领导干部政绩冲动“上头”,罔顾客观实际、群众诉求,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热衷堆盆景、走捷径,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掏空地方“家底”,贻误发展时机。
快发展不是乱发展,大干不是蛮干。一旦脱离实际,“大手笔”往往会沦为“大败笔”,最终“形象工程”坏形象、“政绩工程”没政绩、“面子工程”丢面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实质上是政绩观错位和权力滥用,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淡忘了初心使命、触碰了纪律红线。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跳出“给自己留名、为自己邀官”的小格局,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