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以为通过这种手段收取钱款,没有侵犯到老百姓的权益……”回顾自己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张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建声泪俱下、懊悔不已。
曾经的郑建头脑灵活、干事麻利,是村民眼里的“能人”。2008年,郑建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久后,张村村废弃窑厂土地要进行复垦。因地块涉及村民纠纷,郑建在该工程承包老板的请求下,协助做好了政策处理,促成了项目顺利结项。老板为感谢郑建的帮助送上5000元现金,郑建在稍作拒绝后收下。
送上门的现金让郑建对手中的权力产生了新的认识。据郑建交代,收钱时他心中也忐忑,几天都睡不好觉,但想想这是协助做好政策处理的“正当”收益,很快便心安理得了。
自此,郑建便把协助政策处理作为自己的敛财方式。2015年,张村村实施“以奖代补”土地整理项目,郑建心里清楚,土地整理的关键是流转,作为村内的一把手,在其中将起到关键作用,于是他坐等老板上门。
没多久,老板占某就找到郑建请求协助,并承诺事成后必有重谢,郑建答应全力协助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占某最终成功承接了该项目。项目完工后,郑建也收到了占某送的40余万“好处费”。
此后,郑建继续寻找村内适合整理开发的土地。2016年年底,在郑建的推动下,村里的另外几个项目也成功立项,郑建共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85.24万元。
收的钱多了,郑建心里也越发不安。为掩人耳目,他通过让老板将钱款转到自己胞弟的账户、现金交易、直接替自己偿还欠款、向工程老板借款等多种方式收受贿赂,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
2021年7月,郑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衢江区监委留置。在铁证面前,郑建思想防线彻底瓦解,交代了自己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郑建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10月,郑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郑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我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从严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恪尽职守,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但我却置党纪法规于不顾,以协助政策处理的名义,赤裸裸收取和索要钱物,触碰了纪法红线,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郑建在忏悔书中写道。然而,此时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检视自己,为时已晚。(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