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一个社区落马两任书记、两任主任

发布日期:2020-11-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个社区前后两任书记、两任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令人唏嘘不已。

  2019年下半年,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干部蔡达(2009年至2019年任蔡厝社区党委书记)、蔡海峰(2009年至2019年任蔡厝社区主任)、蔡水宽(2006年至2009年任蔡厝社区主任)、陈丽玲(2000年至2009年任蔡厝社区党委书记)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涉嫌职务犯罪,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9月底,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蔡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受贿罪,蔡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犯挪用资金罪,蔡水宽和陈丽玲,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欲壑难填,挪用4500万集体资金

  “自从当上社区主任后,对自己的工作不上心,对组织的各种教育也不上心,整天钻进了赚钱的圈子里去了,钻进了金钱的铜臭里去了,谈论的都是哪里能赚钱,谁又拿了工地赚了多少钱,把为村民服务抛在脑后了。”蔡水宽在悔过书中写到。

  2007年,翔安区政府为解决蔡厝社区在海域退养中失海失地的居民安置问题,专门选址建设安置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蔡厝社区的居民,购房款由社区两委收齐后上交政府。

  经常做生意的社区主任蔡水宽脑子灵活,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看到4500多万的购房款躺在银行的社区账户上有点浪费,想拿去理财赚钱。蔡水宽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时任社区书记陈丽玲和社区副书记兼出纳蔡达。

  “刚开始我是不同意的。但后来想到能赚钱,又不会亏钱,一时被金钱诱惑,鬼迷心窍,就同意了。”陈丽玲事后说。

  蔡水宽与陈丽玲、蔡达商议后,利用三人监管该款项的职务便利,用这笔巨款购买了银行的基金理财产品,获利140余万元。

  尝到甜头后,蔡水宽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再次擅自挪用专款账户中的400万元借贷给一家私营公司,进行放贷活动。

  经过两次操作后,蔡水宽三人对获利进行分红,蔡达分到20万元,陈丽玲分到23万元,蔡水宽出力最多,分到剩下的90多万元。

  “作为社区出纳,我当时也想过拒绝。但是想到我们三个都不说,又有谁知道?况且还能赚钱。说到底还是被金钱迷住了眼睛,我分到这20万的时候也很害怕,后来发现过了几年也没事,就没当回事了。这也是我后来敢不断收钱的原因,真是悔不当初。”蔡达面对调查人员,悔恨不已。但正是这一思想转变,使他在后来的诸多工程中,选择继续与蔡海峰合作。

  漠视纪法,明目张胆索要好处费

  2011年,翔安区启动蔡厝社区一地块的围堰工程。2012年的一天,社区居民蔡某阳想承包该工程,便找到蔡达、蔡海峰,希望二人帮忙承包该工程,并表示“我们一起合作,你们不用出资金,也不用现场管理,只要拿到工程,就给股份,到时候赚到钱了一起分。”

  蔡达、蔡海峰便找到该工程的发包方,要求将工程给蔡某阳承包。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有参与,也为将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做铺垫,蔡达要求蔡海峰在蔡某阳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上,与蔡某阳一同在承包方处签名。

  随后几年间,蔡达、蔡海峰以这种“合作”方式,帮蔡某阳先后拿到多个工程。随着工程顺利完成,蔡某阳也没有忘记及时提供好处费。从2012年至2014年,蔡某阳先后多次分红给蔡达共计15万元,给蔡海峰共计20万元。

  除了通过“合作”的方式拿钱,蔡达、蔡海峰还直接明目张胆地索要好处费。

  2014年,镇政府为解决沿海社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启动蔡厝社区自来水改造入户工程,并要求社区干部配合政府开展。

  工程施工方邱某为了让工程顺利进行,私下找到蔡达、蔡海峰,让二人在工程施工中给予支持,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到时他会提供15万的“好处费”。

  作为社区两委干部,协助施工方推动社区项目顺利进行本是应尽的职责。但在施工中,蔡达、蔡海峰却不时向邱某提起该笔“好处费”。2015年,自来水入户工程结束后,邱某将10万元“好处费”送给蔡海峰,蔡海峰还很不高兴地问:不应该是15万吗,怎么“毁约”变少了?邱某表示工程利润不高,蔡海峰才没说什么,后将其中5万元分给了蔡达。

  在2015年至2019年间,蔡达和蔡海峰还利用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接受某银行业务员请托,私自将集体资金存放到该银行,多次收受该银行业务员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

  法治意识淡薄,个人欲望强烈,权力再小也会滋生腐败的恶果。蔡达在悔过书中写到“以为通过与他人合股承建工程,通过出力拿到股份而获得分红是劳动所得。后来经组织教育,我才明白所谓的合法收入是错误的。”

  蔡海峰也有类似的悔过:“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只知道皮毛。在工程项目上,错误地把自己当合伙人,以为是自己赚的钱,这样组织就管不着了。”纪法意识淡薄,是二人滑落深渊的重要原因。

  交友不慎,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陈宗土是蔡厝社区人,因组织一帮人争抢工程、强迫交易,后于2019年11月被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4年。

  陈宗土早期并未在蔡厝活动。近几年来,翔安大力发展南部新城,在蔡厝社区建设的工程逐渐增多。陈宗土便主动与蔡达、蔡海峰等人联系。

  蔡达、蔡海峰也知道陈宗土组织人员争抢工地、打架斗殴,但不仅没有心存警惕、保持距离,反而主动亲近、主动参与。

  厦门地铁三号线从厦门火车站到翔安新机场,途径蔡厝社区,2015年动工建设。2016年下半年,厦门地铁三号线施工至蔡厝段。陈宗土找到蔡达和蔡海峰,希望他们向施工方推荐由他承包该项目的土方工程。经过蔡达和蔡海峰的力荐,陈宗土拿到了地铁三号线土方工程。为了获得更多的工程,陈宗土在2018年间分三次共送给蔡达、蔡海峰二人“干股分红”22万元现金。

  随后,蔡达、蔡海峰以同样的方式力助陈宗土拿到翔安蔡厝造地二期的土方等工程,于2017年间以“干股”的名义共同收受陈宗土送予的分红16万元。

  “明知陈宗土靠打砸争抢工地来赚钱,作为社区书记,就要有所警惕,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社区综治部门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想做工程必须按照正规的渠道来获得,而不是靠武力来抢夺,不然的话到头来会被绳之于法。但没想到在与陈宗土的接触中,我渐渐疏于防范,违规帮助他获得工程。认人不清、交友不慎,落得今日下场。”蔡达在悔过书中写到。

  针对该案涉及的问题,翔安区监委向新店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警示教育,排查清理社区多余银行账户,建立防范廉洁风险的长效机制。根据监察建议书,镇党委对开设银行账户过多的社区主干、出纳27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社区银行账户过多过杂的问题,镇政府及时制定社区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过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且账户总数不能超过5个,避免出现社区账户过多的现象,目前社区账户过多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同时,翔安区纪委监委对该案进行通报曝光,要求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此外,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主干参加廉政警示教育课,围绕蔡厝社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反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之风,增强廉洁意识和纪法意识。(厦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