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36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需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前段时间,某市领导老李的儿子小李和朋友一起投资创办了一家小微公司,小李是小股东且不实际参与日常经营。工作之余,老李和同事老王提到了这件事,老王好心提醒:你要记得及时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老李心想,反正儿子股份不多,也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生意也一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不报告了吧?

  【“纪律君”如是说】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作为领导干部,老李不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侥幸心理,而是应该对组织坦坦荡荡,及时把儿子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

  【相关案例】

  2012年至2014年间,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贵州电网公司副巡视员王和违规默许其儿子开办的公司,利用王和多年担任领导职务的影响力在所属企业承揽业务谋取利益,未采取措施制止。同时,在王和填报的2013年和2014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隐瞒了儿子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及降级处分。

  【延伸阅读】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看似是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践行入党誓词中“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检验着党员干部能不能向组织说真话说实话、是否对党忠诚,决不能含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不仅关乎干部廉洁,还关乎市场公平,更应按要求报告。如实报告,不仅是一项忠诚义务,还是自我检视的一种途径。如果是正常经商,就依规向组织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如果是违规经商,主动报告、及时改正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