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干部小刘入职不久就赶上换届工作,工作中零星地接触到一些尚未公布的人事信息。周末聚餐时,朋友们向他“打探”起换届人事消息,“不过就是让我们提前一点知道,放心,不会说出去的。”小刘思忖,提前聊这些,不是跑风漏气么?
【“纪律君”有话说】
小刘的考虑是对的,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任何时候都不能泄露。今年初,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哪些信息属于换届人事安排保密信息呢?我们可以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所明确的内容,即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明确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因此,小刘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秘密,维护好换届风气。
【相关案例】
2016年6月,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等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枉顾纪律规矩,违背个人作出的承诺,违规聚餐,席间议论换届人事安排问题,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且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衡阳市纪委对姚宇旺予以免职,并立案调查,给予王新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违规聚餐的其他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延伸阅读】
换届工作是各地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地方全局、长远的发展,每名党员干部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者。因此,广大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确保选出好班子,换出好作风,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罗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