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花样”的年礼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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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亮

  【我该怎么办】

  春节期间,黄处长家收到一份由某电商网站发来的快递,内装一些进口高档海鲜。黄处长以为是亲戚送来的拜年礼物,便签收了,趁着新鲜,一家人打了顿牙祭。开年后他得知这是某企业在网上订购派送的礼品,价格还不便宜,感到很不安,忙向“纪律君”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纪律君”如是说】

  春节刚过,元宵又至。节日前后,说得最多的就是礼品礼金问题。现在送礼的花样越变越多,为了避免党员干部“行差踏错”,“纪律君”必须再念叨念叨。

  黄处长遇到的问题,确实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冒出来的更隐蔽的送礼方式。网上选礼、电子支付、快递送礼,连面都不用见,送礼的人就能把事给办了,既避免了尴尬,还减少了“被拒”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新的送礼花样也借助新的载体出现了。例如,考虑到实物送礼“有风险”,送的一方专门制作印有二维码的提货券,只要“扫一扫”就可进入购物通道随意选择相应金额的礼品;如果礼品不合心意,收的一方还可以选择兑换成现金,“礼”与“金”便悄然互换。还例如,送礼的人在商场备好多种价值不菲的礼品组合后由商场出具提货函,收礼的人只需一个电话便可预约送货上门。

  只要有交易,就必然会留痕。虽然借助新平台新渠道衍生出不少看似隐蔽的送礼新方式,但“纪律君”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关注并已掌握诸多违规收送礼品的“新招数”,调查的办法也在与时俱进,所以千万别以为办法“新颖”就心存侥幸。

  黄处长属于误中送礼“新招”,既已消费,也无法再原物送还。由于收受的这份年礼属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所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范畴,所以“纪律君”建议黄处长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说明情况,并向送礼者退还或向廉政账户上交等值现金。

  【延伸阅读】

  拜年,是中国民间传统习俗,洋溢着“辞旧迎新”的喜气。但是,春节元宵佳节常常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当作向领导“公关”的好日子。一些人挖空心思、变着花样“送礼”;一些人虽不想搞庸俗人际关系,但担心不送礼就会落后,也被迫跟风。只要党员领导干部稍一松懈,歪风就会盛行。

  今年1月1日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正式施行。中央纪委再三强调,要“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在正风肃纪劲头不减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应该廉洁过年,让佳节回归传统,让“拜年”回归真情。(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