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能收吗?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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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某区科技局局长老李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校友老陈。不久后,老李的女儿考上了国外的名牌大学,老陈送来2万元礼金表示祝贺,并反复表示这笔钱纯属出于私人情谊的道贺,让老李不要有任何顾虑。推辞不掉,老李便收下了。近期,上级纪委查实这笔礼金后,对老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老李表示,老陈从未对自己提过任何要求,自己也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谋取利益,所以这应属于正常人情来往,为什么也要受党纪处分呢?

  “纪律君”如是说

  与老李一样,不少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思想误区:只要收受的礼金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就是普通人情来往,不是什么大事。事实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受不影响公务执行礼金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依然会构成违纪。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所谓“明显超出礼尚往来”,即指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在本案中,老陈送给老李的2万元礼金已明显超出了校友间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即便这笔钱目前看来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也已经违反了廉洁纪律,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在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和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延伸阅读

  人情往来,在国人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探病访友,亲友之间都习惯送一个红包,表一表心意,作为社会成员,公职人员也免不了人情往来。但当习俗和权力交织在一起,“人情”就变味了。现实情况中,一些企业老板为了搞长线的感情投资,利用机会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将其送礼行为蒙上温情脉脉的面纱。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没给这些老板帮过忙,不会有问题,逐渐被“温水煮青蛙”,一旦在送礼的人有求于他时,就不好拒绝,导致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因此,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必须做到交往有度、有节,时刻谨记“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的古训,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