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88期】纪委函询会在单位公布么?
我该怎么办
最近,市直某局的办公室主任老李有点烦。市纪委通知他去领取一份《函询通知书》。虽然自忖没什么问题,但想到纪委也不会无缘无故找他,所以老李心里还是有一堆疑问,这是接受调查么?领导、同事会知道么?自己该怎么做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的疑惑,是近年来“纪律君”在执纪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大家之所以感到郁闷和困惑,大多时候是因为对函询工作不太了解。今天,“纪律君”就跟大家聊一聊函询工作。
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重要方式,并非接受调查,其核心是了解情况和提醒教育。随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构建,这种方式用得也越来越多。
那么,函询会不会搞得尽人皆知呢?根据《中共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实施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函询通知书》应以密件形式直接寄送函询对象本人或通知其本人领取。函询对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如果函询对象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分别送本级党委(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查签字,如果不是党员,那么需要将通知书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然后,再将函询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实施部门。可见,函询是保密的,并不会对外公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接到《函询通知书》后,函询对象只要如实说明即可,切不可心存顾忌,遮遮掩掩,更不能欺瞒组织。否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此,面对函询,老李不用紧张,也没必要生闷气,只要如实回答,按时按要求回复即可;如果问题经查不实,就不会因为同样的问题再受影响,如果确有小问题,那么就及时改正,轻装上阵。
相关案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某被反映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组织遂对其进行函询。面对函询,陈某谎称,“我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6个月后,组织约谈陈某,他仍没有如实说明问题。随后,组织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了他的受贿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延伸阅读
被纪委请去喝茶,在很多人看来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要是没啥事,组织找我干吗”,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但随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入,提醒、函询、约谈越来越多,党员和纪委打交道也越来越频繁。从小问题抓起,其目的就是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从违纪滑向违法,体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对此,大部分党员是理解的,但也有一些人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有的事前心中忐忑,事后觉得小题大做;有的遮遮掩掩,隐瞒回避……这些心态都要不得。对党员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坦坦荡荡,自会无愧无怨无悔。(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