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也是违纪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101期】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也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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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近日,检查组在对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运用开展检查时,收到了一份关于社区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老王的违纪投诉。经查证,投诉信中要求公开的合同并不在要求录入的范围内,但提到的老王对待股民态度恶劣是事实,遂对老王进行了处分。老王却觉得,公司的信息录入并无违规,而股民却因此打扰他正常工作,他发个脾气也在情理之中,不该被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近年来,党员干部对群众“爆粗口”、人身攻击,甚至动手等事件屡次引发舆情,对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干部认为工作做好就行,对待群众态度不重要,但这些行为实际上是违反党的纪律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老王的行为就属于其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这一款。

  老王在工作中没犯错,不代表不应受处分。他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将群众当作出气筒,已经违反了群众纪律,给予其相应处分是合规合纪的。

  【相关案例】

  2016年7月,山东省聊城市纪委发布了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胡廷金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在胡廷金的多项违纪事实中,包括这样一项:“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胡廷金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延伸阅读】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本是每一名党员在入党前就应牢记的,然而有些人在做了官、有了实权后,就淡化了这一意识,将自己摆在比群众高的位置上。这种行为表面上看只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却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党做好群众工作的法宝。党员干部的权利本就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更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只有尊重群众、贴近群众,事事为群众着想,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