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党员发表言论不能“任性”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97期】党员发表言论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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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前不久,区直某单位党员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香港回归的帖子,内容另类,对中央对港政策品头论足,否定“一国两制”,为了博眼球就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了。科长老张看到以后马上提醒小李删帖。小李不解,觉得不就是发个帖子么,至于这么较真么?

  纪律君“如是说”

  党首先是一个政党。入党,也就意味着认同党的政治主张,并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因此,“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而言行与中央保持一致,则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基本的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本条还规定,“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日益深入,香港也保持了社会繁荣稳定。小李转发的网帖既与事实不符,又有违中央大政方针,因此属于违纪行为。其所在的党组织则要视网贴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给予其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

  相关案例

  2016年2月19日,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针对“媒体姓党”在其微博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对此进行立案审查。经查,任志强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延伸阅读

  我们常说,看一个人,要察其言,观其行。可见,言论是评价一个人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政治身份和社会影响,其公开言论显得尤为敏感。可以说,讲政治首先就是遵从政治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批驳攻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言论,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绝不散布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这在强调言论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同时,也为党员在政治上“强身健体”开出了方子——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糊涂,言行自然就会有尺度,党的战斗力自然也会加强了。(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