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会受何处分?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W020190811432804976929.jpg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党工委书记老夏得知市领导要来检查工作,为了抓住机会显示工作成绩,他提前一周便开始安排各项工作,准备了一些并不完全属实的汇报材料以应付检查。在检查当天,他还列支街道经费,以每人每天200元的价格安排数十名群众集中在上级领导要路过的地段载歌载舞,并要求群众主动与领导交流,多多表扬街道工作。这一做法引起干部群众的议论,知情人还将此作为笑话写成网帖,引发舆情,影响恶劣。查实后,上级纪委对老夏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揣摩上级前来检查工作的目的,给他们看他们希望看到的,这既能让领导有所收获,又能趁机给领导留一个好印象,称得上双赢。——这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迎检时的心态,岂不知,这已经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一条款中所指的“不报告”是指对应当报告的事项,隐瞒全部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如实报告”是指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如实报告,隐瞒部分事实。这一类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在汇报、报告工作中起决定作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具体汇报、报告工作的党员。在主观上,相关违纪人员是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等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在客观上,相关违纪人员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会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本案中,老夏向上级提交的汇报材料不完全属实,还利用公款组织群众营造气氛,属于弄虚作假;他本人不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则是渎职行为。这一行为既造成经济损害,又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老夏作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2015年4月,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五四村党支部书记莫东华、主任童绍先在迎接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为达到验收合格的目的,商量并制作了虚假票据,作为迎检资料接受检查。2016年5月23日,贡井区纪委分别给予莫东华、童绍先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工作纪律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抽查,保持良好形象,更主要的是每个人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在需求和重要保证。有时候,我们也许会觉得涉及工作纪律的条款相对琐碎,但它依然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党员、干部应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自我管理,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