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23期】招呼不能随便打 违反纪律受处分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由于竞争激烈,小李的电脑公司这几年生意并不好。为了拓宽业务,他找到了在政府采购中心做负责人的姑父老王,本想请他能帮帮忙,却被婉拒了。对此,小李觉得老王很不近人情,于是跟姑姑说了。老王媳妇也觉得自己老公有点过了,便向老王抱怨,“没有让你违反廉洁纪律,打个招呼不就是顺嘴说一声么。”果真如此么?
“纪律君”如是说
老王媳妇的观点代表了一个比较普遍的认识误区,就是只要不收钱,就不会违纪。事实上,党的纪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廉洁纪律只是其中一项。具体到老王遇到的关于请托在政府采购中打招呼的情况,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由此看来,老王不为小李在政府采购中打招呼是对的。退一步讲,如果老王真的打了招呼,造成不良影响,不管他有没有获得好处,他都构成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要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案例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原副部长宋一祥在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工程采购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将项目标底、得分关键点、竞争对手投标情况等信息透露给关系人,便于关系人的公司有针对性报价和制作标书,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推荐,使关系人的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成功中标,事后收受贿赂46.8万元。此外,宋一祥还多次安排自己注册的公司直接参与该中心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从中获利。宋一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延伸阅读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种错误的认识,很多时候会觉得只要自己没有收受好处,就没有问题;即便有问题,也是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规律,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而且容易诱发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条例》专门列明这种情形,既是对过往案例的总结,也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提醒。红线既已划清,就绝对不能去碰。对于广大干部来讲,不违规,不逾矩,自觉提高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才是正道。(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罗文潮)